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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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人才网招聘∙【制定机关】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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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9.03.11
【字 号】鄂劳社发[2009]19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9]19号)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就业和失业登记是《就业促进法》赋予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责和义务,是加强就业管理、完善就业服务、发挥市场机制、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密操作,加强动态管理,开展跟踪服务。省厅将统一开发就业和失业登记软件,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确保就业和失业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促进就
业政策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者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统一使用《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核发,全省通用。
工商银行笔试考什么  第四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工作。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登记证》的核发、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本地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第五条 《登记证》办发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失业保险关系在省的中央在鄂及省直
单位《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由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委托属地负责;其他单位《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由各市、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第六条 《登记证》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扶持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计算劳动工龄、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劳动保障部门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保障年审等业务时必须先查验《登记证》,未办理《登记证》的,应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
第二章 就业登记
  第七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
  (一)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  (三)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五)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被录用人员《登记证》;
  5、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已办理《登记证》的,在《登记证》上予以记载,并注销其失业登记;未办理《登记证》的,一并申请办理。
  第九条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贵州公务员考试一年几次
  第十条英语四级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 《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是劳动者就业和计算工龄的唯一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