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就业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3.01
【字 号】鄂人社函[2010]105号
【施行日期】2010.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0〕105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0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市、州工作要点请于3月30日前报省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2010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把措施考虑得更充实、把工作做得更扎实,围绕就业扶持政策更加落实、就业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就业资金监管更加到位,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体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0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2亿元。全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帮助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5万人,带动20万人实现就业。
英语四级准考证入口  一、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扩大内需与促进就业相结合,把推进城镇化进程、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财税、信贷、社保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措施,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二)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今年作为政策落实年,务求做到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服务落实、组织领导落实。继续实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一揽子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实和细化政策项目,重点完善公益性岗位安排和社保补贴等操作办法,提高政策效益。继续执行“五
缓四减三补”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落实力度,工作重点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倾斜。争取出台《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把落实就业促进法的各项要求与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就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资金支付绩效评估机制,指导各地合理安排资金,推行资金项目化运作,确保资金及时拔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引进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自查自律,建立完善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制度、公示制度、报告制度、问责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完善培训补贴等管理办法,加强就业资金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适时对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落实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实行按月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调研督促和分类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统筹做好各类体的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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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三类体为重点,统筹做好就业工作。
山西招聘网最新招聘信息2021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以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为统领,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岗位拓展计划”,拓展重点产业、各类企业、基层岗位、科研项目以及应征入伍等就业渠道。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综合运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导师、创业基地(孵化器、创业园区)、创业政策等手段,在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引领一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和离校后就业服务,强化就业见习与职业资格培训,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系统、统计体系,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学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健全就业见习制度,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二)努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在稳定原有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回城就业基础上,认真做好新生劳动力进入市场就业的培训和服务工作。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
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鼓励扶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乡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与企业、行业联手,大力开展岗前、转岗培训,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健全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引导和帮助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推动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发展和壮大我省劳务品牌,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大力推进“新市民工程”。继续做好库坝区移民就业安置工作。春节前后在全省统一开展为农民工“送岗位、送培训、送信息、送信心”的春风行动。
  (三)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重点针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独立工矿区及破产企业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安排专项就业资金,全省集中开发一批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助10万名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春节期间在全省统一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着重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就业。
  (四)统筹做好其他各类体的就业工作。会同各地残联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做好妇女、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外国人来华及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工作。
  三、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完善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创业促就业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以大学生为重点开展科技创业,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开展回归创业,以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开展自强创业,以妇女为重点开展巾帼创业。加强与共青团等组织的协作,大力推进青年创业。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通过召开大学生创业现场会、举办大学生创业成果展、开展“创业之星”评选等系列活动,总结推广创业经验,广泛宣传创业典型。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继续对开展好的地方给予担保基金补助。扶持3000户农家乐经营户,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
  (二)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制定评价办法,建立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创业培训的效果、创业服务的质量、创业政策的落实成效、创业的初始成功率
及一年后的稳定率以及对就业的带动倍增效应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创业型城市评价筹备工作,适时开展创建评估工作,并把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延伸到县(市、区)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省内外创建工作观摩交流活动。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三)创新发展创业服务。指导各地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创业服务工作模式。通过建立创业项目库、成立创业服务指导团、加强创业培训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制定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创业示范基地的基本标准和工作规范并推动实施。
  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功能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一)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认真评估援企稳岗实施情况的绩效。合理确定企业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的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加大补贴力度,补贴对象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制定实行富余职工转岗培训和转岗安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
公务员广东省考时间2020  (二)开展失业动态监测。指导监测城市及时准确收集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的数据信息,做好监测分析报告,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适时在全省其它地方推广,为全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打下基础。
  (三)继续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建立扩面征缴长效工作机制,把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医院以及民营、私营企业作为扩面征缴重点,依托“统一申报核定”、“稽核和监察”、“一票征缴、按比例分账”,促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
  (四)加强基金监管。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基金预决算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提高经办能力。强化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