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四)
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四)”。司法考试中的卷四考查的内容较为复杂,题型主要由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简析题构成。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能够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就算是打赢了胜仗。你能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吗?
一、(本题 22分)
案情:被告人吴某,因抢劫罪于2010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服刑的第二年,因患病被送到医院就医,吴某乘押送狱警季某接打手机未注意之际,跳窗户逃跑。吴某逃脱后,来到朋友姜某家中,说明自己刚从押解途中逃出,请姜某帮助。姜某开始犹豫不决,吴某威胁他说,如果姜某不帮一把忙,其将揭发姜某1996年10月奸淫邻居一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一事,姜某听后,赶紧说好商量,遂将吴某藏在家中,然后又上商场按吴的身材买了一身衣服,以方便吴某外逃时穿用。因为没有足够的费用外逃,吴某于是决定先去偷盗些东西变卖后再逃。2011年6月7日深夜,吴某利用熟悉原工作过的公司情况,潜入该公司财务室,撬开保险柜,拿走现金3万多元,并顺手拿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6000余元)。为了报答姜某的“搭救之恩”,吴某将又该笔记本赠送给姜某。姜某知道后表示接受,2012年1月9日吴某在南方某市被抓捕归案,在审
讯中主动交代了脱逃后隐藏于姜某家和盗窃等事实。
【问题】
1、被告人吴某又构成何罪?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吴某又构成脱逃罪和盗窃罪。吴某主要交代脱逃后隐藏于姜某家和盗窃等事实成立自首,即盗窃罪具有自首情节。但其交代姜某窝藏自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情形并不成立立功,因姜某窝藏的对象正是吴某自己,至于交代姜某收藏其盗窃赃物等则是其自首应有之义。
2、对吴某最终应如何处罚?最后的刑罚如何确定?
【答案】对吴某应将脱逃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然后,将并罚后所确定的刑罚与先前抢劫罪的无期徒刑依吸收的并罚原则,最终确定其刑罚为无期徒刑,如果被判附加刑,则附加刑仍需执行。
3、狱警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则构成何罪?
【答案】季某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姜某遇到脱逃的吴某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答案】姜某构成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窝藏罪。
5、对本案中的姜某应如何处罚?
【答案】 姜某1996年10月所实施的奸淫幼女的罪追诉时效是15年,在2011年6月窝藏罪发生后,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故对本案中的姜某应以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三罪并罚。
二、(本题20分)
案情:2012年,7月,@刑诉陈龙与女友凤飞飞骑车下班回家途中,[email protected] 个月后死亡,花费医药费20万元,凤飞飞重伤花费医药费2万元。该案被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问题:
1.本案,[email protected],由谁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email protected] 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注意,[email protected]
2.本案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
【答案】不能。因为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7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3.本案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8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
2016年司法考试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4.本案在审判中如果检察院撤回了公诉,对于附带民诉部分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案】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0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5.本案如果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法院将如何处理?
【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1条,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6.对于本案刑事部分可否进行和解?
【答案】可以。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7.如果本案可以和解,在侦查阶段和解,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理?
【答案】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9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8.刑事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能否支持?
【答案】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2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9.如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不能及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4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三、(本题22分)
案情:甲将乙打成重伤,花去医疗费用50万元。甲没有足够赔偿能力。2012年5月5日,甲与乙签订一份赔偿协议,约定甲在两年内将医疗费用支付给乙。甲将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丙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到期不能如期履行赔偿协议,则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丁以其价值30万元的中巴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未约定担保范围。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甲以其价值30万元的房屋担保的债权额是多少?为什么?
【答案】50万元。因为关于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推定为全部债权额,因此,甲以其价值30万元的房屋担保的债权额应为全部债权额即50万元。
2、如甲不能还款,乙是否必须先拍卖甲抵押的房屋才能要求丙清偿?
【答案】是。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如甲不能还款,乙必须先拍卖甲抵押的房屋才能要求丙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