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总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 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 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为进 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 ,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 充分调动辅导员 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2004]16 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4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结合我院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 负责落实。
第一章 绩效考评原则
第四条 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适时公布考核时间、 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 公示考核结果。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 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 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国考补录条件(三)注重时效原则。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 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
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 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 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
第五条 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 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 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 4大类, 21 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 100 分。绩效考评等级设定为 4 级。
第六条 考评项目设置:(见附件)
1、班级管理效果,分值 50 分,主要包括学生到课率、流失率、违纪率、 工作规范、学风班风等 5 个考评点。
2、职业素养,分值 25 分,主要包括思想道德、责任心、工作态度等 3 个考评点。
3、能力评价,分值 25 分,主要包括团队协作、履行职能、业务技能、 执行反馈、研究创新等 5 个考评点。
第七条 考评等级设定
1、优秀,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 100 91 分。
2、良好,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 9081 分。
3、合格,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 8060 分。
4、不合格,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为 60 分以下。
5、如所带班级有重大恶性事故、案件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绩效 考评为“良好”以下,并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辅导员绩效考评每学期组织进行一次。具体程序是:
1、每学期期末前,由学院发出通知,对辅导员绩效考评作出统一部署, 提出具体要求。
2、各分院(系)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系)的实际,作出具 体安排,明确考评时间、确定考评人员、细化考评方法。
3、由各分院(系)分类组织考评。 量化考核,主要是根据日常积累和检查各种相关资料数据,严格按考核 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学生维度评价,主要是组织部分学生代表(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确定)进 行座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以分值形式载入评价表中。
同事维度评价,主要是组织全体辅导员和部分教师代表(具体数量由各 单位确定)进行座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以分值形式载入评价表中。
直接主管维度评价,主要是分院(系)领导和学生科科长根据辅导员个 人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分值形式载入评价表中。
4、综合考评结果。各分院(系)将各类考评分值相加,对照等级标度分 值,得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评价初步意见,经主管 领导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将各单位上报的情况汇总后,会同人事处共同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