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凡具有我县户口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我县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我县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无教考〔20143号文件)。
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考生享受与我县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录取的主要依据,中考试卷使用全省统一命题的中考
试卷。
1、考试科目及试卷分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共15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80分,历史占7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共150分(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仍实行开卷考试。开卷考试科目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4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60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初中毕业升学体
育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无为县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无教【201421号)文件规定。
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确定一项内容进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芜湖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基【201423号)文件规定。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划分为AB CDE五个等级。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 B等级为30%,C等级为35%,D等级约为12%,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等级4D以上(含4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则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进行)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得分60%及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2、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时间为614—16日,具体日程如下:
614    上午  830 — 1100       
              下午  300 —  500      物理和化学
6国考补录条件月15    上午  830 — 1030       
                下午  300 —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16    上午  830 — 1030       
3、阅卷:
阅卷工作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
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
(二)招生范围
1、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学校面向本县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可面向全市招生;
2、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
3、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经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通高中可招收外地考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制度,具体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回原籍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占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另行追加招生指标予以录取。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14年中招志愿共设六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第二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其他仍采用传统志愿。
1)提前批次:
第一轮: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招生(预录);第二轮:市示范高中体特长生招生(预录)。其中艺体特长生志愿各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三轮: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五年制高职。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
第一轮: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志愿录取,设ABC三个平行志愿;第二轮:切块指标生志愿录取,设AB二个平行志愿;第三轮:二次统招录取即切块指标生未完成的计划回到统招志愿进行录取;第四轮:择校生志愿录取,设ABC三个平行志愿。
3)第二批次:公办市示范高中和综合高中学校
第一轮:公办市示范高中普高统招生志愿录取,设AB两个平行志愿;第二轮:无为三中统招定向无城招生志愿录取,设一个志愿;第三轮:公办市示范高中普高择校生设AB二个平行志愿;第四轮:无为三中择校定向无城招生志愿录取,设一个志愿;第五轮:综合高中学校志愿录取,设AB二个平行志愿。
4)第三批次:民办高中,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5)第四批次: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芜湖师范(含综合高中实验班)和本市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1个第四志愿,其中第一、二、三、四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6)第五批次:本市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中职类学校(含综合高中实验班)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7)第六批次:外地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中职类学校和民办普高将进行后期补录,补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通知。综合高中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2、填报原则
1)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B及以上等级。
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学校在籍在校两年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没有借读经历),从2012年七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切块分配指标生志愿。
初中阶段在外地上学的我县户籍学生直接回户籍参加考试统一安排在无为五中,此类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我县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此处“外地”指的是芜湖市含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我县、初中转学
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两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
2)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市示范高中、民办普高和职业类学校。但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均减10分。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2、填报要求
1今年我县考生中招志愿继续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凡未列入《报考指南》的招生学校,均系无资质在我县招生的单位),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
愿填报中招志愿,不得代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写,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