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置区划
第一节 位  置
本县位于东经117°26′—118°04′,北纬32°54′—33°21′。居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游。东接江苏省泗洪县,南与嘉山县、凤阳县接壤,西同蚌埠市和固镇县毗邻,北界泗县、灵璧县。
县境东西长约56公里,南北宽约45公里,边界长约230公里,总面积1580平方公里。县内有104号国道贯穿南北,淮河、浍河横贯东西,五蚌公路、五固公路西连蚌埠、固镇,成为皖东北水路、陆路交通之枢纽。
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第二节 建  置
本县始建于南宋咸淳七年(1271年),以淮河、浍河、沱河、镕河、潼河交汇于五河口,故名五河县。
南宋绍兴初五河口屡为金据、宋、金争夺不休。绍兴十二年(1142年)。南宋与金达成和议,将东至淮水,西至大散关以北土地划归金国。由此,五河口沦入金国达100余年。南宋端平元年(1234年)蒙古军灭金后,北方沦陷区遗民返回南宋境内。端平二年(1235年)南宋在五河口置隘口屯田。淳
元年(1241年)五河口又陷于蒙古军。淳五年(1245年)淮西招抚使吕文德败蒙古军。收复五河口镇。咸淳七年(1271年)南宋随在五河口镇置五河县。
本县境夏、商属徐州地,周属青州,春秋为鲁国地,战国为鲁、宋、吴三国国境,后属楚国。
秦为蕲、徐两县地,属泗水郡。
西汉置虹县,为虹县地(境内沱湖西岸有旧虹县遗址),属沛郡。东汉为夏丘县,属下邳国。三国时属魏。
东晋在故虹县地置贡城戍。南朝前期属宋、齐、梁等国。北魏复名虹县,又名降城。北周时废。隋为夏丘县,属下邳郡。
唐初为夏丘县属泗州。武德四年(621年)分置虹县于古虹城,属仁州,六年废夏丘县。贞观八年(634年)移虹治于夏丘故城,废仁州改属泗州。元和四年(809年)改属宿州,大和三年(829年)复属泗州。大和七年(833年)仍属宿州。
北宋为虹县属淮南东路宿州,南宋置县时,属淮北东路淮安军。
元初属淮安路之临濠府,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属淮南路泗州。
明洪武四年(1371年)二月属临濠府,六年九月改属中立府,七年八月改属凤阳府。
清初属凤阳府。雍正二年(1724年)升泗州为直隶州,五河改属泗州。
民国元年(1912年)直属安徽省,民国3年(1914年)5月隶属于安徽省淮泗道。民国16年(1927年)4月废道直属安徽省。民国21年(1932年)10月属安徽省第六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1940年)8月改第六区为第四行政督察区,五河属之。抗日战争时期(1940—1946年)属淮北苏皖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泗五灵凤县。
1949年1月15日五河县城解放,30日改泗五灵凤县为五河县,属皖北行署江淮第二行政公署。是年4月改属皖北行署宿县专区。1952年4月属安徽省宿县专区。1956年元月改属蚌埠专区。1961年4月又改属宿县专区。1971年3月改为宿县地区。1979年2月仍改为宿县专区。1983年7月1日改属蚌埠市。
建置沿革表
续 表
第三节 行政区划
一、区域变迁
本县于南宋咸淳七年(1271年)置县时,距宋亡仅11年。不仅当时县境区域不清,及至元代也无可考证,直至明初境域规划始定。明洪武初,本县境东西约55公里,南北约35公里。南抵临淮乡马头渡(淮河北岸)界15公里;东抵泗州潼河口界15公里;西抵灵璧苇里堡界20公里;北抵虹乡界沟界20公里;东南抵临淮乡硖石村界10公里;西南抵凤阳王庄驿界45公里;东
北抵泗州历站集界10公里;西北抵虹乡三洲界10公里。后来设洪塘卫所,将洪塘所以西至王庄驿归属凤阳。清代废洪塘卫,将洪塘所归属五河。
清代本县北抵虹乡境界沟集(南2.5公里);东抵铁锁岭泗州、盱眙二界;南抵淮河界临淮县;西抵园宅集界凤阳;西北抵沱河北岸界虹县申集堡;西南抵黄板西界临淮县;东北抵天井湖心界泗州蜡子河。区域比明代大大缩小。
民国时期,本县境域进一步缩小。县境北抵界沟,东抵潼河口,南至淮河,西至园宅集。全县面积793平方公里。天井湖以东属泗县,横岭寺及郭府以西属凤阳,而且县境之内还有凤阳飞地(新集东的赵场、小郭台均属凤阳管辖),五河县一度成为五等小县。
建国后,本县境几经演变,逐步稳定。1949年初,除原有县,辖有淮河以南的潘村、古沛、井头、花园湖等地;西至固镇、九湾、连城、王庄等广大地区。1949年4月,固镇划归灵璧县,8月潘村、古沛、泊岗划归嘉山县。1950年花园、枣巷、老鹳、观音堂等乡划归凤阳县。1965年固镇县成立,又将王庄、刘集、九湾、连城、石湖、濠城等10个公社划归固镇县。此后,县境进入稳定时期。1985年治界:北抵界沟界泗县,东抵东卡子界江苏省之泗洪县,西抵单家堂界固镇,南抵淮河界凤阳,东南抵大肥山界嘉山,西南抵宋岗界蚌埠市,西北抵姚村、韩村沱河界灵璧。全县面积1580平方公里,比民国时期约大一倍。
  二、区划演变
清末行政区划,县以下设乡、图、里、堡。本县编户1城4乡16图19里57堡。
续 表
民国时期,县以下实行区、乡(镇)、保、甲制。民国初年本县设5个区。民国18年(1929年)设7个区,64个乡,21个镇。民国23年(1934年)并为4个区,区以下设22个联保,219个保,2251个甲,取消乡镇建置。民国25年(1936年)以后,又恢复区、乡(镇)建置。全县设3个区,18个乡镇,211个保,2269个甲。民国36年(1947年)取消区的建置,设19个乡镇,181个保,2100个甲。其所设乡镇及所辖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