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公告】建安区实验⼩学2021年⼀年级招⽣公告
建安区实验⼩学
2021年⼀年级招⽣公告
■按照建安区教育体育局印发的《许昌市建安区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学实施⽅案》通知(建安教体字【2021】54号)⽂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学⼀年级招⽣⼯作通告如下。
⼀、招⽣条件
1.年满6周岁(2015年8⽉31⽇之前出⽣),符合我校招⽣范围、且没有取得过⼩学学籍的适龄⼉童。
2.具有建安区户籍或符合进城务⼯随迁⼦⼥⼊学条件或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类学⽣。
⼆、报名⽅式
家长不再进⾏⽹上报名,学校后台将符合⼊学条件的学⽣信息统⼀导⼊招⽣系统。
4⽉份建安区教体局对城区幼⼉园统计上报的,初审符合我校的学⽣(学校门⼝查看名单),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摸底时未上报名单的符合我校招⽣条件的学⽣,家长
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建安区教体局统⼀进⾏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已初审学⽣:2021年7⽉1⽇上午8:00——11:30,地点在建安区实验⼩学院内。
2.未初审学⽣:2021年7⽉5—7⽇,地点在新区实验学校院内。
四、招⽣类型及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杆刘、张炉社区原籍村民⼦⼥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簿。
2.出⽣医学证明
3.预防针接种证。
4.⽗母⾝份证。
(⼆)户籍与房产⼀致
有本地户籍和⾃有房产,户籍和⾃有房产地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簿。
2.房屋产权证。
3.⽔、电、⽓缴费单(2021年1⽉-6⽉)。
4.出⽣医学证明。
5.预防针接种证。
(三)户籍与房产不⼀致
1.⽆本地户籍,但具有房产,需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和⾃有房产地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簿。
(2)房屋产权证、房产持有⼈居住证。
(3)⽔、电、⽓缴费单(2021年1⽉-6⽉)。
(4)出⽣医学证明。
(5)预防针接种证。
2.具有许昌市主城区常住户籍,但与房产地址不⼀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簿。
(2)房屋产权证。
(3)⽔、电、⽓缴费单(2021年1⽉-6⽉)。
(4)出⽣医学证明。
(5)预防针接种证。
(四)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学⼉童⽗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出⽣之⽇起即随监护⼈(⽗母)在祖⽗母(外祖⽗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致),并在祖⽗母(外祖⽗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母(外祖⽗母)的房产为依据进⾏审核。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簿(适龄⼉童与祖⽗母或外祖⽗母在同⼀户⼝簿)。
2.房屋产权证。
3.⽗母不动产查询记录(⽆房证明)。
3.⽔、电、⽓缴费单(2021年1⽉-6⽉)。
4.出⽣医学证明。
5.预防针接种证。
(五)拆迁户⼦⼥
1.⾮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童、少年与监护⼈的⾃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审核录取。
2.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簿。
(2)拆迁合同。
(3)⽗母不动产查询记录(⽆房证明)。
(4)出⽣医学证明
(5)预防针接种证。
(6)⽗母⾝份证。
(六)未划分学区的新建⼩区
未纳⼊招⽣区域的新建⼩区内适龄⼉童,由⼩区物业公司统计,然后与区教体局对接,由区教体局对物业转交的适龄⼉童⼊学资料进⾏审核,对于符合⼊学条件的适龄⼉童,区教体局根据周边各学校招⽣计划及实际报名⼈数,统⼀调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置⼊学。
但⽆⾃有住房
(七)具有学区内常住户籍,2021年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
(七)具有学区内常住户籍,但⽆⾃有住房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簿(须学区内户籍)。
2.房屋租赁合同。须与户籍同辖区(⾏政区)。
3.⽗母不动产查询记录(⽆房证明)。
4.出⽣医学证明。
5.预防针接种证。
6.⽗母⾝份证。
(⼋)随迁⼦⼥
随迁⼦⼥是指在城区居住务⼯或经商⼈员的⼦⼥。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务⼯⼈员随迁⼦⼥
(1)全家户⼝簿。
(2)劳动合同。从业⼈员需是适龄⼉童的第⼀监护⼈,有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保凭证。⽤⼯单位给员⼯或个⼈连续缴纳6个⽉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失业保险、养⽼保险、医疗保险同时具备)。
(4)居住证及租住合同。居住证与⽤⼯单位同辖区(⾏政区)。
(5)出⽣医学证明。
(6)预防针接种证。
2.经商⼈员随迁⼦⼥
(1)全家户⼝簿。
(2)经商⼈员需是适龄⼉童的第⼀监护⼈,提供⼯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半年以上)。
(3)居住证及租住合同。居住证与经商部门所在辖区(⾏政区)⼀致。
(4)出⽣医学证明。
(5)预防针接种证。
(九)优抚对象⼦⼥
对烈⼠、符合条件的现役军⼈、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员、符合条件的⾼层次⼈才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待审核通过后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学。
五、特别说明:
(⼀)
(⼀)因⼆——六年级学位已满,不招插班⽣。
(⼆)不动产查询记录(⽆房证明)可到毕业幼⼉园统⼀登记,由原就读幼⼉园到不动产处统⼀出具。
(⼆)
(三)房屋产权证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房须提供购房收据;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三)
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
(四)现场审核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两个档案袋,并在封⽪上依次标注学⽣姓名、家庭住址、⽗母电话。户⼝簿复(四)
印件按照学⽣页、户⼝簿⾸页、户主页、⽗母页叠放。⽗母不同户⼝簿,需提供⽗母结婚证。
(五)报名时请带上学⽣,并佩戴⼝罩。
(五)
(六)
(六)适龄⼉童家长(监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资格审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愿放弃学区内⼊学资格。
六、学区范围
(⼀)
(⼀)东⾄潩⽔路,西⾄⽂兴路(52号线杆),南⾄许由路,北⾄⼩铁路
(⼆)杆刘、张炉原籍村民
(⼆)
(三)东⾄⽂兴路,西⾄⽂峰北路(魏都区、开发区界)、南⾄许由路,北⾄振兴路。
(三)
该学区内具体涉及的办事处所属社区管理的⼩区(家属院)如下:
检察院家属院、保险公司家属院、税务局家属院、法院家属院、交通局家属院、电业局家属院、公疗家属院、经委家属院、经协家属院、城建局家属院、⼟地局家属院、⽔⼚家属院、新华书店家属院、新合作⼴场、⼩铁路家属院、瑞贝卡家属院(新许路)、物价局家属院、⽔务局家属院、审计局家属院、中⾏家属院、沛鑫家园、组织部家属院、⼴电局家属院、科达家属院、纪委家属院、师范家属院、四合院家属院、⼈劳局家属院、将官池政府家属院、邮政局家属院、⾦域湾、怀义⼩区、⽂苑新家、漓⽔⾦沙⼩区、兴昌路张炉集资楼、县⼴电局家属院、县农⾏家属院、县民政局家属院、县⽔利局家属院、三国经贸公司家属院、县公安局家属院、县法院家属院、县党校家属院、县⼈⾏家属院、县电业局家属院、县地税局家属院、物资局综合公司家属院、魏南建筑家属院、物资局机电公司家属院、⾦园⼩区、物资总公司家属院、新华书店家属院、县检察院家属院、燃料公司家属院、农贸路111号院、农贸路137号院、利民路187号林业局家属院、南湖苑⼩区、华茂、⼆建家属院、机械⼚东家属院、机械⼚西家属院、县委、县政府82号院、利民路50号院、医和中医院、兴昌路280号院、利民路38号院、⽼⼲部家属院、农业局家属院、世鹏制⾐家属院、县⼯会家属院、教体局家属院、利民路131号院、君悦城⼩区、杆刘集资楼772号院、财政局家属院、物资局⾦属材料公司独院、乡镇企业局家属院、物资公司家属院1号楼、物资公司家属院2号楼、运管所家属院、⽣资公司家属院、⾦属公司家属院、⽊材公司家属院、物资局排房、化建公司三层楼家属院、物资局168号家属院、杆刘九组家属院、建安区交警队家属院、社保局家属院、振兴苑家属院、⼯商局家属院、农村信⽤社家属院、⽯油公司家属院、汇龙⼩区、烟办家属院、杆刘村、张炉村
许昌市建安区实验⼩学
2021年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