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一、考点考场设置条件
(一)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以市(州)设考区,也可根据报考人数设多个考点,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室)。考区原则上在本市(州)区域内按要求分片设置。根据鉴定场所的容量、报考人数,每个考区在一个所在地设置多个考点。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分片或在其他市(县、区)设考点。考区对分片设考点或在其他市、县设考点要直接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考点要设在组织力量较强,交通便利,通讯畅通,环境安静,考场内光照亮度能满足视频监控的学校。考点应配备语音广播、电子计时、通讯信息屏蔽设备、考生身份验证设备(人脸识别或身份证验证设备等),视频监控系统等。视频监控系统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考试过程全程监控。考点能逐步实现网络高清视频远程实时浏览、控制、录像存储,并建立和完善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接的考场巡查监控系统。
(三)考点明显位置应悬挂“××××鉴定××考点”横幅或电子显示屏,并在醒目的地方公布考场规则、考生须知、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质量监督电话等;张贴考场安排表(包括:各考场的考场编号、考试职业(工种)、等级、鉴定时间、准考证起止号等)、考场分布图、紧急疏散示意图,考场指示标志等。
每个考场(室)门口醒目位置应张贴考场号、准考证起始号等重要信息。考场内应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黑板上应板书:考场号、考试工种、等级、准考证起始号段、考试时间。
(四)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考场(室)、应试人员候考室、保密室、医务室、隔离室等,配备鉴定所需的工作人员证卡、纸张文具、监考设备等。
(五)各考点应设置专门警戒线,非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警戒线和考场(室)。考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有能够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考场内外良好秩序的保障措施。
(六)不同考试形式的分类补充要求
1、纸笔考试考场设置
(1)纸笔考试考场应为标准教室,参考面积70-80㎡;
(2)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摆放整齐,前后左右桌距不得低于80cm;
(3)每张桌子左上角粘贴座位号或准考证号,一个考点内考场座位编排规则应一致。
2、智能化机考考场设置
(1)智能化上机考试考场应为标准信息化机房,遵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而建,参考面积70-200㎡,可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调整。
(2)智能化上机考试管理系统具有易支持、易使用、易维护、高稳定、防作弊的特点,支持考中服务器异常提示,学生考中打字、拍照、上传图片等答题形式,答题过程中内容实时保存,不受断网、断电等影响,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3)智能化上机考试考场应配有教师用电脑1台,考生用电脑
30-60台,应配备不少于应考机器数量5%的计算机作备用考试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每台考试机必须与教师机联通,所有教师机能与信息中心联通。考试机应配有还原卡或其他管理软件。教师位标准尺寸130*110cm,考生位标准尺寸为
65*55cm,桌椅前后间距为80cm,过道间距100cm。同时备有语音设备1套,投影仪1台,黑(白)板1套等。
(4)硬件装修:应配备防静电网络地板,布管布线、网线传输速率满足考试要求;装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张贴消防疏散图。
3、实际操作考场设置
(1)设置实际操作考场的考点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各项要求。
(2)考点必须设有实际操作考场、候考室、库房、评分室,根据考试职业(工种)的需要还应设置考试准备室,并张贴相应标识。评分室参考面积30㎡,评分室应配置评分桌椅。
(3)每个职业(工种)实际操作工位不少于考生人数的20%,工位设置应独立,醒目处应张贴工位编号,工位之间互不干扰。
(4)考场内设施、设备、耗材等应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考场通知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设施、材料、工量具,符合安全文明操作规程。
4、综合评审现场答辩考场设置
(1)答辩考场应为标准正规的教室,参考面积40-80㎡,可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调整。
(2)答辩考场内需配备考官桌椅和考生桌椅,桌子参考尺寸70*50cm,考生桌椅与考官桌应当保持一米以上距离。考场内应投影仪1 台,黑(白板1套)。
二、考点(场)人员配备要求
(一)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主考、副主考原则上由考点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和组织鉴定现场各项考务工作,是鉴定现场的总调度。按照鉴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鉴定实施正常进行,处理干扰鉴定的行为和事故。
(二)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维护考场(室)外部秩序和协助考场(室)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三)理论知识考试中监考人员与应试人员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理论考场(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人员队伍需相对稳定。
(四)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3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名。考评人员的安排要根据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考核工位数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所要求的比例确定,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同时配备数名流动监考工作人员维持考场秩序,协助考评人员做好其他考务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派遣考评人员,为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应遵循以下原则:回避制原则;考评人员不能在同一考点连续鉴定三次;每次考评人员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五)综合评审现场答辩考场要求每个答辩室、每个职业(工种)等级至少设置3名答辩考官,设置考评组长1名,工作人员1-2名。候考室设工作人员1-2名。严格执行责任制,及时解决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确保考试安全。
(六)智能化机考考点每个考场应根据考试用计算机数量,原则上每50台机器聘请1名监考人员且每个机房不得少于2名监考人员。同时按200台机器配备1名经专业培训过的系统管理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