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员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以下简称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质量督导人员行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本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督导员任职条件
1、热爱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认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3、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与语言沟通能力。
三、质量督导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职业技能认定法规、规章、政策
2、对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实施督导。
3、对职业技能认定站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情况实施督导。
4、对管辖范围内的认定所(站)开展认定工作及认定场地、设施设备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实施督导。
5、对社会举报、投诉的职业技能认定违规违纪情况(包括异地认定、异地发证、不认定就发证、擅自超范围认定、到外省购证和盗印证书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员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规范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秩序,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职工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技能认定站的认定质量督导工作在上级技能认定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督导是在公司内部进行职业技能认定时,由认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认定过程及其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技术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督导员由职业技能认定站在具有督导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聘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督导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认定规范、职业技能认定实施办法、职业标准等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五)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督导内容分为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两部分。负责现场督考工作的质量督导员可同时负责质量检查工作。
(六)职业技能认定的考评、认定结果由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共同签字生效。   
(七)督导的主要内容:
1、考评人员的资格、考评小组的组成和考评人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职业技能认定考评过程、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是否规范,考评结果是否正确。
(八)督导员的权利:在质量检查过程中,质量督导员有权制止和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遇到重大质量问题,报上级职业技能认定指导中心处理。
(九)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督导员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带胸卡。
(十)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督导员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职业技能认定站应支持和配合质量督导员的工作,主动向质量督导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有关资料。
(十一)职业技能认定质量督导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职业技能认定站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质量督导员资格;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
3、不正确履行质量督导员职责,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