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3-01-01-05
劝募员
(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劝募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各级别技能要求与相关知识要求逐级递进,由简到繁,由易至难,遵循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的原则。本《标准》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进行了科学规划,突出时代特,既体现了职业活动的全国平均先进水平,也体现了职业发展趋势;相关知识要求强调实用性、对应性,促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中华慈善总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陕西省慈善联合会、重庆市慈善捐赠服务中心、成都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广州市慈善会、北京瑞森德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北京用友公益基金会。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
利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英贤慈善学院、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北京和众泽益公益发展中心、基金会中心网。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江苏省民政厅、成都市社会福利和慈善发展中心、南京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广州市公益慈善联合会、北京守望者环保基金会、深圳市亚太国际公益教育基金会、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上海静安区方德瑞信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锦江区识水知生网络工作室、成都有鸣仓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批准,自颁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22年8月3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3号)公布。
劝募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劝募员
1.2职业编码
3-01-01-05
1.3职业定义
在慈善组织中,从事公益慈善宣讲、筹集款物、捐赠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文字表达、观察判断、信息领会、综合分析与处理、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低于1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低于16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低于14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低于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低于10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取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界毕业生)。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
①相关职业:见5.1.10相关职业related occupations。
②相关专业:技工学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网络营销、互联网技术应用等专业,下同。
③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社会工作事务、民政服务、社会保障事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商务助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等专业,下同。
④本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下的专业,下同。
⑤相关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哲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下的专业,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