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6.08.18
【字 号】陕科产发〔2016〕128号
【施行日期】2016.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引导推动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地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其《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最新文件规定,我们修订了《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发布最新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量化考核与奖惩标准
  第三章  量化考核与奖惩程序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附件
陕西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 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引导推动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地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