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2.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01.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了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省政府从去年8月起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全面清理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1999年底制订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经2001年2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决定对省政府209件,省政府办公厅79件,共288件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陕西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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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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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颁发《来陕外国人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81150号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处罚办法 陕政发〔82255号  
3  │《陕西省旅游和来访外宾行李安全管理暂行规陕政发〔西安发布最新通知88255号  
  定》   
4  │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陕政发〔9312号 
5  │关于加强城乡集市贸易工商税收的通告  陕政发〔80147号  
6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陕政发〔80183号  
7  │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82161号  
8  │《关于征收临时经营工商税的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83189号  
9  │关于颁发《陕西省税收征收驻厂管理办法(试陕政发〔86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