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陕西省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03.21
【字 号】陕教保[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陕西省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陕教保[2007]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估复查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的通知》(陕教保〔2006〕1号)安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有关高校对18个学生食堂和81栋学生公寓进行了自查和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以上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进行了审核和评估检查,经研究同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11所高校的14个学生食堂、长安大学等10所高校的55栋学生公寓通过陕西省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的评估验收,现予公布(见附件)。
  创建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工作,对高校后勤保障整体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进作用。近年来,我省大多数高校在新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时就高起点、高标准,同时加大改造旧设施、旧设备的力度,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这些措施极大地改善了高
校后勤服务环境,提高了服务水平,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在检查和复查中我们也发现有的高校在管理理念、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方面与标准化要求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甚至过去已达标的学校在某些项目上还存在标准下降的现象。因此,希望已达标的高校严格按照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的要求开展一次认真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切实进行整改;未达标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争创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学生食堂,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好的后勤保障。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6年陕西省高校
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名单
  一、标准化学生食堂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南苑餐厅(南校区)
  长安大学:
  小寨校区学生食堂
  西安石油大学:
  学生二食堂、学生五食堂、学生六食堂
  西安工程大学:
  临潼校区学生一食堂、学生二食堂
  西安音乐学院:
  二号学生食堂
  西安外国语大学:
  长安校区学生食堂(一层)
  西藏民族学院:
  第一餐厅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当代餐厅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南院第一食堂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自强校区学生食堂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食堂
  二、标准化学生公寓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北校区西区8号、12号、13号学生公寓;南校区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学生公寓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校区竹苑公寓、海棠公寓
  长安大学:
  渭水校区1号、2号、3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2号、13号学生公寓
  西安科技大学:
  临潼校区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学生公寓西安发布最新通知
  西安工程大学:
  临潼校区1号、2号、3号、4号、5号学生公寓
  西安音乐学院:
  二号学生公寓
  西安外国语大学:
  雁塔校区4号、5号学生公寓;长安校区1号A、1号B、1号C、2号A、2号B、2号C、3号A、3号B、3号C学生公寓
  西安体育学院:
  生活中心学生公寓、研究生学生公寓
  陕西中医学院:
  南校区4号、7号学生公寓
  西安文理学院:
  6号学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