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2.04
【字 号】市政办发〔2017〕7号
【施行日期】2017.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 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 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4日
 
西安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 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试行)
 
1 引言
  1.1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道路作业管理工作,规范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水平,助推品质西安建设,构建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6〕3号)《西安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标准》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公共区域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2 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及责任
  2.1 道路环境卫生作业范围:指中心城区、郊区(县)、开发区城市化地区形成的道路两侧建筑基线之间的所有地面、广场及设施。
  2.2 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即主次干道和支路(桥涵)路面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城市管理部门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道路两侧汽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公交车始末场站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开办单位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自行负责;花坛、绿地、绿化隔离带的环境卫生保洁由绿化养护单位负责;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下水道掏挖等作业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在道路上举办各种活动场地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主办单位负责;道路上设置的公共设施(废弃物箱、交通护栏、电话亭、报亭、广告牌、路牌、公交牌、阅报栏等)环境卫生保洁由各产权单位负责;穿越城镇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2.3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城市管理部门或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3 城市道路等级划分标准
  西安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为三级。
  3.1 一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3.1.1 道路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80%以上的繁华闹市区。
  3.1.2 高峰期平均人流量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稠密的路段。
  3.1.3 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1.4 历史文化街区及步行街所在路段。
  3.1.5 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3.2 二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3.2.1 道路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以上的路段。
  3.2.2 高峰期平均人流量不小于80人次/分钟的路段。
  3.2.3 道路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干道。
  3.3 三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3.3.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3.3.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3.3 城乡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3.3.4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4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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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的质量标准。
  4.1.1 钟鼓楼广场、东南西北大街、省委周边道路、新城广场周边道路、张家堡广场和周边道路等重点区域地面尘土,人工清扫每平方米不超过5克,垃圾路面滞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
  4.1.2 一级道路地面尘土,人工清扫和机械洗扫每平方米均不超过10克,垃圾路面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1.3 二级道路地面尘土,人工清扫和机械洗扫每平方米均不超过15克,垃圾路面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1.4 三级道路地面尘土,人工清扫和机械洗扫每平方米均不超过20克,垃圾路面滞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道路冲洗质量标准达到无残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喷洒均匀、路见本、整体洁净。
 
5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5.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5.1.1 路面、道牙、雨水口、井盖、巷口、过街天桥、便道、树穴及隔离带(墩)周边的地面无污物,达到整体洁净。
  5.1.2 道路尘土及杂物,随扫随清,禁止往雨水口、绿地及其它公共设施中倾倒,禁止焚烧垃圾、树叶及杂物。
  5.1.3 道路沿线果皮箱及时清掏,严禁满冒,保持箱体干净整洁。
  5.1.4 严禁向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检查检修井倾倒清扫垃圾。
  5.2 人工清扫保洁
  5.2.1 人工清扫作业时间:春夏季早“普扫”6∶30前完成,东西南北大街、钟鼓楼广场周边道路、大雁塔广场周边、小寨商业圈周边道路等旅游景点及重点地区道路保洁每日至晚24∶00结束,其他道路每日至晚22∶00结束(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延长保洁时间);秋冬季早“普扫”7∶00前完成,东西南北大街、钟鼓楼广场周边道路、大雁塔广场周边、小寨商业圈周边道
路等旅游景点及重点地区道路保洁每日至晚24∶00结束,其他道路每日至晚21∶00结束(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延长保洁时间)。
  5.2.2 雨天“普扫”时间可适当调节,人工巡回清扫保洁时间不变。
  5.2.3 人员配备,钟鼓楼广场和周边道路、东南西北大街、大雁塔广场和周边道路、新城广场周边道路、张家堡广场和周边道路等地区按三班制作业,每2750平方米配备一名保洁员;一级道路2班制作业,每2750—3125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二级道路2班制作业,每3125—35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三级道路2班制作业,每38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
  5.2.4 每名保洁员配备大扫把、小扫把、保洁簸箕等必要的保洁作业工具。
  5.3 道路机扫保洁作业规范
  5.3.1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5.3.1.1 机扫保洁道路为城六区、长安区和各开发区辖区内一、二级道路,快速路,主干道路,辖区内景观道路及繁华地区路段的行车道,并向三级道路延伸,机扫覆盖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