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强化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8.24
【字 号】市政办发〔2017〕81号
【施行日期】2017.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强化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全面强化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西安市全面强化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我市铁腕治霾工作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散煤治理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为切实强化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为指导,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队伍“铁军作用”,进一步压实各级网格管理工作职责,形成“市铁腕治霾办统一指挥、市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区(县)开发区分块治理、网格长网格员共同推进”的散煤治理大格局。通过网格化管理,确保“散煤治理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确保“年度130万吨散煤削减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
  二、责任分工
  (一)一级网格。
  在市铁腕治霾办设置一级(市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网格化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散煤治理工作培训;督导市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于8月20日前制定出台《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奖补办法》,统一散煤认定范围和煤炭削减替代量核定标准,落实散煤削减统计、报告、考核、评估等工作;督导民政、农林、环保、城管、国土等部门落实行业散煤削减任务;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散煤摸底及统计工作;督导二级网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区域散煤治理任务。
  (二)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二级网格长(区、县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定散煤治理方案,健全散煤治理体系;调度散煤削减进度,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精准开展摸底调查,完善动态管理台账;铁腕处置污染问题,强力推进清洁替代;组织实施督查考核,深入开展宣传引导。确保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散煤削减任务圆满完成。
  (三)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镇、街,开发区片区)承担本区域散煤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三级网格长(街办主任、镇长,开发区片区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区域散煤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配齐配强网格力量,构建散煤治理联动机制;摸清摸透散煤底数,建立散煤动态管理台账;统筹辖区执法力量,及时处置散煤污染问题;采取多元替代方法,扎实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实施网格化队伍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激励措施;发挥基层工作优势,宣传散煤治理政策规定;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散煤污染回潮反弹。
  (四)四级网格。
  四级网格(社区、村,开发区企业)承担本区域散煤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四级网格长(社区主任、村长,开发区企业负责人)承担网格内散煤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依据三级网格统一部署,按照“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的原则,坚持每天在所属网格内开展不间断巡查工作,采取逐街逐街过,逐村逐村查,逐户逐户访的方式,及时发现、处置、上报、复查网格内散煤治理具体问题。对发现的各类污染行为进行告知、劝阻和处置,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处置的情况下,迅速上报三级网格和包抓干部。每日巡查、告知、劝阻、处置、上报、跟踪、
落实、解决等工作必须全程记录在案,建立、完善各种工作日志和台账,随时备查。
  其日常巡查、处置、上报、复查的重点内容是:1.各类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餐饮、烧烤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人落实禁用《西安市高污染燃料目录》(市政办函〔2017〕151号)中规定的高污染燃料情况;2.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0.5蒸吨以下燃煤设施拆改情况;3.居民(村民)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进展情况;4.石灰窑、砖瓦窑煤改洁情况;5.农业设施煤改洁情况;6.是否存在冒黑烟等污染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
  召开全市全面强化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在此基础上,从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到基层街镇、村组、社区,层层动员部署、层层传导任务、层层夯实责任,掀起全市散煤治理的热潮。
  (二)全面摸排阶段(9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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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摸清未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工业企业用煤;各类生活和经营性燃煤设施用煤(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炉、供暖等燃煤设施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散乱污企业、餐饮、烧烤等);农业设施大棚和养殖场用煤;砖瓦窑、石灰窑等窑炉用煤;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做饭、取暖用煤等。逐户、逐村、逐社区、逐街镇建立明晰台账,辖区散煤底数经统计部门核实后由二级网格长签字确认,于9月15日前上报市铁腕治霾办、市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和市统计局。
  (三)攻坚实施阶段(10月15日前)。
  对从事餐饮、烧烤、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石灰窑、砖瓦窑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且拒不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一律清理取缔;对煤炭经营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劣质煤的,予以坚决取缔;对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0.5蒸吨以下燃煤设施,发现一例、拆除一例。
  (四)验收评估阶段(11月15日前)。
  10月31日前,由各区(县)、开发区及市民政、农林、环保、城管、国土等部门,对本辖区
、本部门前阶段散煤治理工作进行自我验收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市铁腕治霾办;11月15日前,由市铁腕治霾办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等单位,对各区(县)、开发区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铁腕治霾办成立“散煤治理专项督查组”,组建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督查队伍,强力推进散煤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各区(县)、开发区要将散煤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强化专项督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阵;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倾力推进。切实将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思想发动起来、力量凝聚起来,以实际行动投入到散煤治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