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27
【字 号】新政办发〔2017〕125号
【施行日期】2017.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7〕1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新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附件
 
西安市新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省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督团〔2016〕8号)和市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新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挂牌督导的重要意义
  挂牌督导是新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标牌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责任督学相关信息,并组织责任督学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的经常性监督与指导。
  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推动督学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学校的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监督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并提出科学的意见或建议,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挂牌督导的组织机构
  成立新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专职副组长由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担任,成员为全区30名责任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三、责任督学的条件与聘任
  责任督学是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派到指定学校,按照规定职责,规定程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的专业人员。
  (一)责任督学的任职条件
  1.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
  2.熟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西安发布最新通知
  3.了解国内外中小学教育督导的发展动态与理论信息;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小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5.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和网络信息能力,文字功底扎实;
  6.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7.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敢讲真话,廉洁自律;
  8.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
  (二)责任督学实行聘任制。符合责任督学任职条件的人员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为责任督学,每届任期为3年,责任督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挂牌督导责任督学配备标准要求,我区按现有的学校总数及分布情况,聘任30名责任督学。今后根据区域内学校数量的变化,增减责任督学的数量。
  四、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情况,并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五、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的主要事项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用电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六、责任督学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
  责任督学应根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所负责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
  责任督学每次开展督导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内容和督导重点。
  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以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二)督导检查阶段
  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并向被督导单位负责人说明本次督导的目的和内容。
  责任督学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勘查、座(访)谈了解、问卷调查、深入备课组、课堂听课、校园巡视等形式,多方搜集信息,深入细致了解学校情况,填写《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记录》。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应及时与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反馈意见。
  (三)督促整改阶段
  责任督学在经常性督导过程中通过学校反映、电话来访或督导检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内容进一步核实,并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应由学校处理的问题,可直接与相关学校负责人联系予以解决。
  应由教育局处理的问题,可直接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经研究,形成初步意见,送交区教育局办公室。区教育局办公室根据所反映的问题,责成相关科室解决,并将结果反馈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理的问题,可直接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由督导室总督学向主管区长汇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
  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对责任区督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督导报告。内容包括:责任区
工作的基本情况、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责任督学每学期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报工作情况。督导室汇总各责任区督导情况后,形成经常性督导报告提交区教育局,对被督导学校做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