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15
【字 号】市政办发[2010]219号
【施行日期】2010.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西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类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扑救森林火灾专家组及职责
  2.5 扑火前线指挥部及职责
  3.监测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灾动态监测
  3.3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4.信息报告
  4.1 强化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4.2 强化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
  4.3 强化协作机制,加强多方协调
  5.预警行动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启动
  6.2 基本应急响应
  6.3 扩大应急响应
  6.4 扑火力量调动
  6.5 扑火指挥
  6.6 扑火原则
  6.7 扑火队伍撤离
  6.8 应急结束
  7.综合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7.2 扑火力量保障
  7.3 装备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加强培训与演练
  8.灾后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案查处
  8.3 信息发布
  8.4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8.5 工作总结西安发布最新通知
  9.附 则
  9.1 预案管理
  9.2 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化
  9.3 预案解释部门
  9.4 预案生效时间
  9.5 附件
 
西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 扑救森林火灾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为首要目标,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原则。
  1.4.2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1.4.3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以义务扑救力量为辅助,实行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1.4.4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国家和人民众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分类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受害面积和伤亡人数,将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四级,依次用红、橙、黄和蓝表示。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
  较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