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5.20
【字 号】市政办函〔2019〕132号
【施行日期】2019.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9〕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0日
 
西安市深化治理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按照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以下简称“黑摩的”)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实现全年“交通更顺畅”为工作目标,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协同作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强化生产销售环节源头治理、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全面优化公共交通、教育帮扶弃业人员等工作措施,
全力扭转“黑摩的”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乱象,全面提升我市交通管理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黑摩的”非法载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肖西亮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肖争光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专班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赵亚平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杨柳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办公室联系人:吴冯、李锴,电话:86755287 传真:86755286。
  三、阶段划分
  专项整治行动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市级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
  1.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各自落实方案;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立法调研,启动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和起草制定工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依据《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按期制定《西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采取进社区上门入户与上路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黑摩的”非法载客从业人员及车辆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将相关摸排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统一编发《宣传提纲》。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另一方面,向社会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车沿街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完成时限:全阶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市交通局负责,全面优化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启动全市公交线网分布的全面摸排调研工作,制定优化方案并落地实施。依法依规鼓励网约车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合理规划城市路网,在新建道路规划期间,优先规划公交专用道,打通路网微循环。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二)第二阶段:弃业帮扶阶段(完成时限:全阶段)。
  1.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研究出台切合实际的帮扶安置政策,组织街办、民政、
残联等部门成立专门队伍,逐人逐户做好“黑摩的”从业人员弃业劝导和安置工作,大力宣传“黑摩的”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及辅助就业等相关政策,确保相关从业人员弃业安置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
  2.市残联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我市残疾人使用的残疾人专用轮椅车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对残疾人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轮椅车进行置换。同时,全面强化对残疾人的日常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和低保问题,有效遏制残疾人从事“黑摩的”非法载客营运,规范特殊体出行。
  (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完成时限:全阶段)。
  按照“区域管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分严禁区、严控区、严管区:三环以内(含三环路)以及全市所有地铁、汽车客运站点、大型商圈及重要旅游景点周边为严禁区,杜绝“黑摩的”非
法载客、聚堆揽客现象发生;三环以外的西安主城区(含长安区)为严控区,基本杜绝“黑摩的”非法载客、聚堆揽客现象发生;临潼区、鄠邑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为严管区,严厉打击管控“黑摩的”非法载客、聚堆揽客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1.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不少于50人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全力整治辖区内“黑摩的”非法载客乱象,指定专用执法停车场统一存放查扣车辆,并在同级审计、监委等部门的监督下,依法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市公安局负责,严格依照《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六十三条的规定,对非法载客的“黑摩的”一律上限处罚;对查扣的电动两三轮“黑摩的”逐一进行比对,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对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6年4月6日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两三轮车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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