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7.02.26
医疗人才卫生网∙【字 号】新政办[1997]24号
【施行日期】1997.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7年2月26日 新政办〔1997〕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
  自1985年全区第一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我区民族医药事业有了迅速发展,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等原因,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为了进一步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众对民族医药的需求,现就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创民族医药工作的新局面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为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中西医并重是党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之一,振兴和发展民族医药是建设具有中国特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新疆民族医药事业具有多种民族医药共同发展的特殊性,尤其是维吾尔医药历史悠久,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是目前我国主要民族医药之一,也是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优势。发展新疆民族医药,不仅是为了繁荣医学,有利于满足各族人民的医疗保健需求,而且对于弘扬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区民族医药在机构建设、设备装备、队伍素质、服务能力以及自我发展方面,与中医和西医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各种民族医药的学术发展进程还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从总体上看,民族医药工作还比较薄弱。因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
发,对民族医药在政策上、经费上给予倾斜和扶持。各级政府和卫生、医药、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族医药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民族医药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民族医药的发展纳入当地大卫生的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经费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在民族医药人员的职称评定、医院经费的差额补助、民族药的产供销及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等方面,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予以适当照顾。
  我区“九·五”期间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在区域卫生规划引导下,力争建成一批基础扎实、设施配套、功能较为齐全、特与优势突出、效益显著的民族医药重点基地;初步建立一个基本适应各族人民众医疗保健需求,有一定的自我发展和竞争能力,结构与布局较为合理的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术水平不断提高、药品产供销渠道畅通的发展格局,为人民健康做出较大贡献。
  二、强化管理,充实内涵,进一步健全民族医药机构的基本功能
  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巩固和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关键和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民族医药机构的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健全服务功能。
  各级民族医药机构的领导要认真学习和钻研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在提高管理水平上狠下功夫,向管理要效益,从管理挖潜力。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尽快使民族医药机构各项工作正规化、规范化。要积极争取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的支持,努力改善基本工作条件,增强自身的改革意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族人民众医疗保健的需求。卫生主管部门要制定各类民族医药机构的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有计划地对民族医药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为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民族医药工作要以保持民族医药特和优势为前提,以继承、挖掘,整理民族医药学遗产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与民族医药整体水平为目的。民族医疗机构必须突出民族医药特,办好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的专科、专病诊室,提高治愈率。同时要主动顺应科学技术发展的形势,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进一步丰富临床诊疗手段,扩大收治病种范围,健全医院的基本服务功能。要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地区级以上的民族医院要设立急诊科(室),县级民族医院也应开设急诊室,配备必要的急诊设备,提高应急能力。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努力建设好一批重点民族医药基地
  “九·五”期间要集中有限资金,努力建设好一批民族医药的重点基地,尤其要以维吾尔医药
基地的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带动全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要力争把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研究所、阿勒泰地区哈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药试验药厂、和田地区维吾尔药试验药厂、喀什地区维吾尔药试验药厂和培养15——20名民族医临床技术骨干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316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同时,选择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吐鲁番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克州维吾尔医骨科医院、巴州蒙医医院等,做为自治区的重点建设基地,从各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县级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问题,纳入自治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计划,予以逐步解决。
  四、培养人才,提高素质,建设一支良好的民族医药队伍
  民族医药事业要发展,培养人才是关键。要充分发挥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培养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学校建设,改善设备条件,充实师资队伍,抓紧做好现行教材补充、修订工作,注意吸收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要做好人才预测,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培养计划,尤其要重视为农牧区培养、输送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型人才。要在现有办学基础上,积极筹备并尽快正式开设维吾尔药大专专业。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教育,加强对在职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和知
识更新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维吾尔医临床专科培训基地的作用,每年举办2—3期在职学习班、提高班。并通过派出去、请进来,建立相互协作和对口支援关系等多种渠道和办法,努力培养临床专科人才,尤其要重视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的培养。“九·五”期间,除了完成“316工程”中的培养计划外,还要培养出30—40名民族医临床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并争取将此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自治区的“九·五”计划人才培养工程。
  继续抓紧做好名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抢救继承工作,对于确有真才实学、诊疗经验丰富、学术思想独特或临床疗效突出的民族医药人员,要为他们配备得力人员跟师学习,从经费、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给予保证。对积极从事民族医药工作的中医、西医人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同级改职,并优先晋升。
  五、依靠科技,弘扬学术,不断增强民族医药业的发展后劲
  依靠科技进步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族医药机构要认真贯彻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增强科技意识,把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增强其发展后劲。要逐步增加对民族医药的科技投入,加强科研计划管理、成果管理及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方面
力量,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方位、跨部门、跨行业、跨省区的综合研究和协作攻关。要鼓励中青年民族医药人员参与或主持科研课题,“九·五”期间力争建立自治区卫生厅青年中医民族医科学研究基金,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储备后继力量。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民族医药科研项目应当给予政策性资助,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争取建立专项基金。
  在民族医药科研工作中,要立足本地资源,发挥自身优势,重视民族医药理论的研究,继续抓好民间单、验、秘方的挖掘、整理和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工作;要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以特专科和显效方药为突破口;要积极参与各级科研项目的投标,争取立项资助,拓宽经费来源;要按期保质地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华本草》维吾尔药专卷的编撰、出版任务,要重视信息沟通,相互交流合作,力戒低水平重复,不断提高科研层次;要进一步发挥民族医药学术团体的作用,交流民族医药学术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