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6.11.10
【字 号】青教通字[2016]74号
【施行日期】2016.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6]74号青岛教育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实验技术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6〕48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的条件。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从2016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资格,不再要求提报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或合格证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要求,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二、申报数额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名额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所辖区(市)教师队伍规模、学段分XXX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2016年度推荐申报数额(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区(市)属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须由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审查、申报;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民办学校申报人员由其劳务派遣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查、申报;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组织评议推荐后直接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的办法。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18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等要求,按照下达的推荐申报数额,组建7人及以上专家推荐委员会,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报青岛市教育局。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及民办学校11月22日报送,各区(市)11月23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乙佩斯中心二楼),:185****6961。
  (三)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申报表格通过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v/renshi/)发布。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推荐申报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时,关于城市与乡村、兼职管理与一线教师、中学和小学(幼儿园)间的平衡问题,继续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183号)要求,充分体现职称评审向一线、向乡村倾斜的政策导向。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教师,应符合《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的相关规定,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审批同意后,提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评审政策,严格把握范围和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申报人员须提交《个人承诺书》,亲笔签字,对遵守评审纪律作出承诺。
  (三)2016年度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要求及申报表格已通过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一并发布。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单位空岗范围内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与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一同报送。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须提供学术检索注明,否则省高评委不予受理。
  (四)2016年度推荐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务资格有关事宜,待省教育厅公布后,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将及时予以发布,有关单位需保持关注,及时做好相关推荐申报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