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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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企政职字[2005]26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
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
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直有关单位企业政工职评办(人事、干部处):
为了规范我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工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等文件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告知自治区政工职评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完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以下简称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资格,根据中央及自治区职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原则。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其职务由企业自主聘任。凡受聘担任企业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按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与担任其
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受聘担任非公有制企业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其工资待遇等按桂职改[2004]2号文件规定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或按双方商定办法执行。受聘担任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桂人薪[1992]11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由自治区各级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组建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中央及自治区颁布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第四条  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必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职评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职务资格。
    第五条  对取得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核发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工职评办)统一印制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政工专业职务的依据。高、中、初级资格证书分别由自治区政工职评办,各市、区直厅局政工职评办和县、处级政工职评办核发.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七条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必须符合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资格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资格四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政工师资格五年以上;获得大专毕业学历并取得政工师资格七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中由其他岗位转入政工岗位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含相近专业,下同)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
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九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
    l、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三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四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中由其他岗位转入政工岗位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四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六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政工员资格二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并取得政工员资格四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中由其他岗位转入政工岗位工作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申报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按以下学历、资历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政工员专业职务资格:
高中毕业,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按照桂企政职字[2005]25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广西人事考试职称网    第九条  凡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高级考B级,中级考C级)成绩合格。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高级考三个模块,中级考二个模块),成绩合格。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写免试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报所在市、自治区直属厅局政工职评办(职改人事部门)审批,方可免试.免试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职办[2004]9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