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填写说明
(中级参照填写)
为了统一填表要求,使申报者准确掌握填表方法,根据区教育厅职改办的有关规定,结合历年填表中遇到的问题,对评审表的填写做出以下说明:
一、填表时要注意表格下方的“备注”说明,相关表格按照“备注”说明及本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具体、真实。
二、表格可从我处网页下载填写。
三、评审表封面的“单位”栏一律填写“百学院”;“拟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填写这次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四、本说明以高级评审表为例,中级评审表参照说明填写。
1、表一:基本情况
(1)“最高学历”栏:双学历的须填写两个学历,有本科以上两个学历层次的(如本科和研究生),也要同时填上(专业、毕业时间)。如果是函授读本科的,应填上“函授本科”,研究生班的“班”字不能漏。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栏:取得时间是指资格起算时间。
广西人事考试职称网
(3)“何时何地受何奖惩”栏:填写任现职以来行政方面的奖惩情况。论文、科研方面的获奖在表七中反映。
2、表二:主要经历
(1)“主要经历”栏:从初中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2)在同一单位,但岗位(部门)不同的,或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的,应分段填写。
(3)“任何职”栏:主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
3、表三: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
填写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进修情况。并提交相应证件原件给学院职改办验印后复印。
4、表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该表是评审表的主体内容,是基层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请根据评审条件要求来写,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表述详略得当,并兼顾与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呼应关系。
5、表五: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1)“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从行文之日算起。
(2)“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指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教辅、科研、专业技术管理及学术社会兼职等工作。该表主要填写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等。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另有专门表格,不在此体现。
(3)“本人起何作用”栏内,工作内容如为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协助者,应写明有多少人参加,本人排第几名。
(4)在研项目、课题也可填入表格,但须注明“在研”,并注明立项批准文号。撤销的项目、课题不能填写。
(5)所填的所有项目、课题均须经过学院科研处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填写。本表内容须经学院科研处审核盖章予以确认。
6、表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1)本表仅限评审教师职务资格的人员填写。
(2)一般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如任现职年限较长,已超出晋升职务资格所必备的资历年限,报高级可填写近五年(2003.01——2007.12)中级可填近四年(2004.01——2007.12)的教学工作情况。
(3)讲授课程和学时数是指在国家计划内招生的班级所授课程及授课干学时数,不包括计划外班级(如助教班、培训班、短训班等)授课和社会兼课。授课班级须在第二栏内注明。
(4)不需将课时数换算成教学工作量,只填实际课时。带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填写带(指导)学生人数和时间(天或周数)即可。教学研究、监考、批改作业之类不要填入表中。
(5)要把任现职以来的总学时数和年均学时数计算出来并填上。计算年均学时数时,经组织批准或工作需要参加脱产学习、支教、扶贫等,该段时间不均分课时,以实际在岗教学时间计算。
(6)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必须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7)“指导研究生情况”和“指导教师进修提高情况”栏:要写清楚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的人数,讲授课程名称、学时数、时间,指导其完成科研及其他任务的情况和成绩等。
(8)“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贡献”栏:填写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学生教育工作方面的成绩。
7、表七: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1)“日期”栏:指出版、发表、宣读、交流的时间。
(2)未正式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等一律不要填写。
*注:表四~表七原则上要求不许加页,若必须增加页数的,请不要弄乱原始表格的页码。
8、表八: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1)“考试种类”栏:指专业进修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等。
(2)“考试科目”栏:填写具体的考试科目,职称外语须写明考试语种。
(3)“考试成绩”栏:填写分数。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填写合格。
(4)“组织考试单位”栏:填写举办单位名称。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组织单位填写“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10、表十: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满考核结果
(1)申报高级填写近五年(2003——2007)申报中级填写近四年(2004——2007)考核结果。
(2)“考核单位”栏:一直在本校工作的填“百学院”。
(3)“考核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签章”栏:申报者不填。由学院人事处核实后加盖考核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签章和人事处公章确认。
11、表十一:自我鉴定
应按照《试行条例》中的政治和业务条件的要求填写,落款处须亲笔签名。
12、表十二: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栏:由系(部、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综合考核来填写。经公示后的材料,各系(部)、各部门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的意
见。如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材料;如无异议则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中写明“经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公示,无异议”,并加盖部门公章。
百学院职改办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