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3.28
【字 号】合价本[2014]16号
【施行日期】2014.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合价本〔2014〕16号)
各(县)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合理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物价局、教育厅研究决定从4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公办普通高中开展教育成本监审工作,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皖价本〔2014〕39号文,将监审任务委托各市组织实施。为顺利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的对象
  为保证成本监审对象具有代表性,根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地的分布、数量和类别(省示范、市示范和一般高中)等因素,我市共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被选定为成本监审对象,其中,省示范高中:合肥市一中、合肥市十中、肥东一中、肥西中学;市示范高中:合肥市十七中、庐江乐桥中学、巢湖市柘皋中学;一般高中:合肥北城中学。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是调查核算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学校2011年至2013年三个年度教育培养成本。
  (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生总人数及其构成、教职工总人数及其构成、固定资产总额及其构成等。
  (二)学校收入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事业收入等。
  (三)学校支出情况。包括事业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三、工作任务与职责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皖价本〔2014〕39号)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对我市承担的成本监审任务以及相关职责作如下安排:
  (一)市物价局工作任务与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8所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3、负责解释安徽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表指标、核算办法及有关要求;
  4、指导各县(市)物价局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5、对市区三所学校直接开展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
  6、对各县(市)报送的申报表、监审报告的复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物价局工作任务与职责
  负责属地中学的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对被监审学校填报成本监审申报表的指导和初审工作,并撰写成本监审报告,送市物价局汇总审核。详见下表:
庐江县教育局
成本监审单位
被监审单位
肥东县物价局
肥东一中
肥西县物价局
肥西中学
长丰县物价局
合肥北城中学
庐江县物价局
庐江乐桥中学
巢湖市物价局
巢湖市柘皋中学
  3、市、县(市)教育局工作任务与职责
  负责落实部门及专人,积极配合与支持物价局开展本次成本监审工作,负责联系被监审学校,确定学校联系人或经办人。
  4、被监审单位工作任务与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上报本校的基本情况、收入、支出等财务数据,如期如实填报成本监审申报有关表格。
  四、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成本监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4月上旬
  1、向各县(市)物价局、教育局传达本次成本监审工作通知和成本监审申报表格;
  2、被监审单位确定并报送本单位联系人或经办人;
  3、组织各县(市)物价局、相关学校派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培训;
  (二)4月中下旬
  相关学校填报调查表并上报相关材料;
  (三)5月上旬
  各市、县(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对各学校成本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核算,形成成本监审报告并上报;
  (四)5月中、下旬
  市成本监审局组织对各市、县(市)物价局的成本监审结论进行复核、汇总,上报省局。
  联系人:陈可可**************; 袁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