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闵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16
【字 号】闵府发〔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闵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闵府发〔2017〕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关于闵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16日
 
关于闵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制度建设,是落实绿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本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本区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补齐本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短板的重要机制保障。
  针对本区水环境建设和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更加严格、清晰的河湖管理保护分级责任体系,从制度上把“建设生态宜居主城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以更严的标准,深入开展水生态保护;以更高的要求,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以更实的责任,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本区各级河道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改善闵行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环境整治、长效管理。重点关注饮用水安全和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河道水体,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
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爱护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体系
  1.关于总河长设置
  区层面设第一总河长1人,由区委书记赵奇同志担任;总河长1人,由区长朱芝松同志担任;副总河长1人,由副区长汪向阳同志担任。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设第一总河长1人,由党(工)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1人,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2.关于各级河道河长设置(附件1)
  (1)市管河道:黄浦江、苏州河由陈寅副市长担任一级河长,朱芝松区长担任闵行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各自辖区内分段的三级河长。其余6条市管河道由朱芝松区长担任闵行区内的一级河长,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各自辖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各村居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的三级河长。同时,由部分相关委办局作为联系单位,协助河长落实具体工作。(附件2)
  (2)区管河道:由副区长汪向阳同志担任一级河长,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二级河长,所在村居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的三级河长。(附件3)
  (3)镇村河道:
  列入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任务的129条段河道,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一级河长(附件4),相关同志担任二级河长。
2019年国考进面名单  其余镇村河道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所在村居领导或相关同志担任二级河长。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河长名单于2017年3月底前,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水务局)备案。
  3.关于河长制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区长担任,区水务局局长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为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并于2017年3月底前,报区河长制办
公室(区水务局)备案。
  今后,各级河长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单位继任领导自然替补。
  (四)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作为辖区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实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落实推进,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2)各级河长职责。作为所挂河道(湖泊)治理、保护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一是掌握河道水环境现状、污染水体的污染源构成和规划建设目标,以及众举报、水质考核、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进度把握工作重点、落实各项任务,同时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做好产业调整、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三是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建立现场巡查、信
息交流等工作制度,不断强化协调职能,在舆论宣传、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保障。四是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以治理脏、乱、差、违为重点,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工作职责。五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上级河长及部门反映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成员单位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区水务局):是全区贯彻落实河长制、推动各级河湖治理与长效管理的总指挥部。一是建章立制,制定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二是统筹规划,协调相关部门、街镇(莘庄工业区),统筹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年度计划、项目预算等各项工作;三是组织协调,负责上下级河长间的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街镇(莘庄工业区)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并组织专题培训;四是监督考核,在区考核办的统一指导下,进行专项督查,开展年度考核;五是信息通报,定期收集、汇总河长制工作信息并进行工作情况通报,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