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税货品 一、概述 (一)概念和分类 1、概念: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货品。 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1)经海关批准 (2)未缴纳税费 (3)受海关监管 (4)应复运出境 2、分类 ★(两分法):(1)储存类保税货品;(2)加工装配类保税货品(也叫加工贸易保税货品) ★(三分法):(1)储存类保税货品:(2)加工贸易保税货品、(3)区域保税货品
★(两分法):(1)储存类保税货品、(2)加工装配类保税货品 (1)、储存类保税货品又分为两种形式: ①、储存后复运出境保税货品(2种状况) a、国际转运货品 厂商运入国内境内暂存后再运往其她国家或者复运回国货品,也属于保税货品范畴 b、供应国际运送工具货品 ②、储存后进入国内市场保税货品(2种) a、进口寄售用于维修外国商品零配件 如果用于保修期内维修,可以免税,如果用于保修期外维修,则要征税。不涉及进口耐用消费品。 b、存入保税仓库未办结海关手续普通贸易货品和其她未办结海关手续货品。 报关员考试网 (2)、加工装配类保税货品:简称“加工贸易保税货品” 用于进行加工装配进口零备件、元器件、包装材料、辅助材。 有五种形式: ①、来料加工:厂商提供原材料,委托境内工厂加工,产品由外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这种方式,我方是不用占用资金。 A(国外厂商)——国内公司B——A(国外厂商) ②、进料加工:境内公司付汇从购买原材料,完毕加工,成品销往。 进料加工普通是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共同点和区别:
※共同点:是 “两头在外”,即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又销往国外。 ※区别: (1)来料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均未发生所有权转移,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原料供应者即是成品接受者,是以商品为载体劳务出口; (2)而在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原料供应者和成品购买者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 A(国外厂商)——国内公司B——C、D、E(国外其她厂商) (3)在来料加工中,我方不承担销售风险,不负盈亏,只收取工缴费; 而在进料加工中,我方是赚取从原料到成品附加价值,要自筹资金、自寻销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③、外商投资公司履行产品出口合同:外商投资公司进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统称为外商投资公司履行产品出口合同 ④、保税工厂:由海关批准,专门从事保税加工工厂或公司。 ⑤、保税集团:同一关区内,由一种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牵头,结合各种加工公司,对进口料件进行不同层次加工,直至最后产品出口公司联合体。 ★ (三分法):(1)仓储保税货品:(2)加工贸易保税货品、(3)区域保税货品 (1)加工贸易保税货品 重要指为加工贸易而保税进口料件,以及用这些保税料件生产半成品、成品。 (2)仓储保税货品 重要指保税仓库货品 (3)区域保税货品 重要指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货品。 (二)报关程序 保税货品报关程序是:备案申请保税——进出境报关——报核申请结案 1、备案申请保税(前期阶段) 保税货品进口前,货品收发货代理人等向海关提出将要进口货品保税申请,当海关予以批准后,所进口货品才干保税。 目:海关对公司申请进口保税货品进行审核、备案,便于海关此后监管和记录。 2、进出境报关: 同普通进出口货品同样,在进出境时,都必要和其她货品同样进入进出境报关阶段,普通进出口货品进出境报关阶段涉及4个环节:申报--查验--缴纳关税—海关放行。而保说货品是要通过进入进出境报关阶段,但是所不同是,不进入第三个环节,也就是不进入纳税环节。 保税货品海关放行并没有结关,保税货品要进入到海关监管阶段。 3、 后期阶段(报核申请结案): 报核申请结案:依照公司在海关备案,当加工合同完毕后或储存货品复运出境后,公司向海关申请对进口保税货品进行核销结关。 那么,在这个阶段,详细环节就是: 公司报核——海关受理——实行核销——结关销案 海关监管:保税货品自完毕通关之日起,始终到核销之日截止,始终处在海关监管之下,因此说,保税货品要通过海关报核申请结案。 这三类保税货品,结案标志是什么。参见教材P89。 (三)海关对于保税货品监管基本特性和规定(4点) 1、 批准保税 保税货品必要是要通过海关批准,别部门不可以批准。海关批准货品保税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货品合法、方式合法、公司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品经加工、装配后应当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均可以受到海关监控 2、进口环节暂免纳税 保税货品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品最后流向拟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监管延伸 (1)地点延伸:凡是储存、加工、装配地点均是海关监管地点。 (2)时间延伸:提取货品之日起,到完毕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结关之日止。 ①准予保税期限;②申请核销期限
期限 保税种类 | 准予保税期限 | 申请核销期限 | 时间 | 备注 | 时间 | 备注 | 加工贸易保税货品 | 不超过1年 | 延长最长期限为1年 | | | 仓储保税 | 最长为1年 | 延长最长期限为1年 | | | 区域保税期限 | 没有作出详细规定(笼统规定) | | | | | | | |
4、核销结关:结束海关监管 在备案合同期满或加工产品出口后一定期限内,经营单位应持关于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及其她关于资料,向合同备案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对保税货品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和出口状况进行核算并拟定最后征免税意见后,对该备案合同予以核销结案。 (1)储存类保税货品 ①运往国外,免税 ②进入国内市场货品,补缴税款 (2)加工贸易保税货品 ①加工成品出口国外,经核销该货品免税 ②加工成品销往国内,经批准该货品缴纳相应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③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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