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期末复习——案例分析
1.2001年12月,长城电子有限公司张总经理,以加强对公司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朋友的女儿李虹,调入该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李虹到公司财务部工作后,经过二年的努力,取得了会计从业证书。2004年2月,张总经理即任命李虹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张总经理将李虹调入该公司担任出纳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李虹在2001年12月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出纳兼管会计档案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任命李虹为财务部经理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而李虹当时不是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满三年。
2.(1)2004年4月,海门市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山海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山海公司3月份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2004年8月,设立在海门市的江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海门市财政局的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
要求:简要分析上述事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山海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不正确的;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江南公司拒绝海门市财政局对该公司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理由是不正确的;《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海门市财政局有权对江南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该公司不得拒绝。
13. A公司会计科被盗,会计人员在清点财物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6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
问:(1)A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2)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3)如果A公司办理票据挂失止付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票款被套冒领,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说明理由
答案:
(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
(2)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公示催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普通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3)由A公司负责。根据规定,单位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因管理不善赞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领,赞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 
14.简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
答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银行从业资格证书15. 甲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的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2)该公司由出纳人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标准答案:
(1)胡某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各单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出纳人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规定,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
(3)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王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又没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以王某不具备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6. 某食品公司2005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公司财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公司一时没有适合的人选,公司董事长与财务科长协商后,指定财务科出纳王某代管张某的会计工作。之后财务科长让张某与出纳王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工作。
(2)3月,公司档案科会同财务科对公司会计档案进行清理,王某负责编制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按规定程序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事后发现,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保管期已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发票、票据。
(3)5月,公司供销科转来与外购原料有关的发票和单据,王某在审核时发现两张发票的金额栏数字有更正迹象,更正的金额处加盖了出具发票单位公章。王某与有关购销合同、入库单等资料核对,确认为笔误后,据此登记入账。
(4)8月,某业务往来单位需要到该公司财务科提出查阅公司有关会计档案,王某认为该单位是公司的长期客户,较熟悉,遂向其提供了公司有关会计档案供其查阅。
(5)9月,公司一供货商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同意,财务科长让王某开出一张4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40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公司指定出纳王某代管会计张某承担的工作,并让会计张某与出纳王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该公司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发票,单据销毁是否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 该公司出纳王某受理“金额”栏有更正的发票,并据此登记入账是否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 该公司出纳王某向一长期客户提供公司会计档案供其查阅是否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 该公司签发40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标准答案:
(1)该公司指定出纳王某代管会计张某承担的工作不合法。
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让会计张某和出纳王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合法。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需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应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监交。
(2)违反。根据会计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违反。因为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只能重开,不得更正。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4)违反。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
(5)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因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17. 某食品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事项
(1)3月,公司财会科长张某脱产学习12个月。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张某脱产学习时间较长,决定由会计王某主持财会科工作。随后在出纳赵某的配合下,张某与王某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
(2)6月,某供货商多次到公司催要货款。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货物早已验收入库,但货款一直未付。为了解决当时困境,王某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遂要求该公司给予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