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9.10.13
【字 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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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2021考研国家分数线什么时候出 为加强对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 信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保护经费,建立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补偿、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协调。
  第五条 信阳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信阳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源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信阳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水利、国土资源、财政、林业、卫生、农业、畜牧、渔业、建设、工商、公安、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浉河区人民政府和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内蒙古会计网总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污染和破坏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对保护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信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南湾大坝至溢洪道下游240米以及付家湾前400米以南,土沟以北,高庙以东、仇家湾村以西的水域;高程103 5米以上,取水口一侧至蜈蚣岭山脊线的陆域;付家湾等外公路以南,许家湾村以西,金家湾以北,高庙村以东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叶家湾以西,三条岭以东,芙蓉岛、高家湾半岛所围的水域;高程103 5米以上,蜈蚣岭、笔架山、贤山分水岭以南,周湾、黄家湾以北,周家湾、楼房湾、周大湾以西,三条岭半岛分水岭以东的陆域。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南湾水库所有的水域及高程103 5米以上近岸分水岭以内的陆域。
  保护区范围的调整,由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信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标准以上;
  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以上;
  准保护区的水质应当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还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 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的产业开发、景观建设等,应当坚持经济发展和水源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十二条 在一级保护区外的其他保护区从事旅游业、种植业、养殖业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居民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对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弃农用薄膜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第十四条 引导和鼓励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居民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建设无害化厕所,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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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引导和鼓励在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配方施肥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防止污染水源。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在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
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及其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源。
  第十七条 在准保护区从事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排放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应当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距水库兴利水位线300米以内陆域不得从事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禁止建设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解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第十九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三)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四)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五)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六)毒鱼、炸鱼以及电鱼;
公务员是什么职业类型  (七)围湖造地、筑土拦坝等种植养殖活动;
  (八)非更新性采伐、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保护区植被;
  (九)使用未配置防污染设备和器材的机动船舶从事载人、载物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