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参加本职业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国家法定年龄段内的从业人员,并具备的相应的学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证书等有关条件。
各职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年限,一般不低于以下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一、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工种)学徒期满或通过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五级)的鉴定。
二、中级(四级)报名条件:
1、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经正规中级(四级)工脱产培训1年的以上本职业(工种)毕业证书的初级工;
3、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四级)工鉴定。
三、高级(三级)报名条件: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经正规高级工脱产培训2年以上的本职业(工种)毕业证书的中级(四级)工。
具有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三级)的鉴定。
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全国统一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份。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五、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专业是每年全省统一发布,必须是统考工种,且报考人员在本职业连续工龄不能底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