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7卷(第4期) 000917J.Sha nxi Agric.Univ.(Social Science Edition )No.4Vol.72008
收稿日期:2008205223
作者简介:曹艳琼(19822),女(汉),山西介休人,在读硕士,主要从事法律学、诉讼法学方面的研究。
山西票号中劳资纠纷的解决路径及其现代拓展
曹艳琼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摘要:随着近几年劳资纠纷层出不穷,劳动者权益屡受损害,国家相继颁布了《劳动合同
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但是新法的颁布并没有如期所愿,使原来的不法现象得以缓解,使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得以改善,相反,出现了大批裁员、批量劳务派遣等规避法律的现象。为此,针对法的实施问题,追溯到山西票号中“活法”的有效实施,其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却得到很好的遵从。这都得益于其诚信、利益等理念的巧妙运用。
关键词:山西;票号;劳资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16X (2008)0420398204
Solution the Labour Disputes in Shanxi B ank and Its Modern Development Cao Y an 2qiong
(B usiness College of S hanx i Universit y ,Tai y uan S hanx i 030031,China )
Abstract :With the fact that labour disputes are continuing without end over the past few years.Labourer rights and interests has repeatedly suffered ,a series of labor laws and regulations have promulgated such as "Contract Law of Labour""Employment Promotion Act ","Labour Dis 2putes Mediates Arbitration Law "etc..However these new laws have not brought about the ex 2pected effect.Inc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the author makes analysis of the effective implentation of "living law"in Shanxi Bank and concludes that it was depended on the skillf ul applicution of some ideas ,such as honesty ,justice and benefit.K ey w ords :Shanxi ;Bank ;Labour dispute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
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
稳定。
针对这些情况,2007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先后颁布,引起了全社会对用工、就业等劳动行为的关注。许多问题被纳入新法的规制范畴,但是其实施前景却不容乐观。企业为回避新法而不签合同、突击裁员、先解除合同再签合同、批量劳务派遣等各种恶意用工行为也是层出不穷。缘何引起如此普遍性的社会震荡?追根溯源在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而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以后,也
山西农业大学
会影响劳动者的就业环境。那么如何在劳资之间寻契合点,取得双赢,便成了我们更好地推行实施一系列新法的基本前提。
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曾说过,管理越能利用社会的传统、价值与信念,则管理的成就越大。从制度层面而言,制度均衡意味着正式约束的最佳供给并且与非正式制度约束的相容性。一旦两者相背
离,就会产生各方面的动荡、冲突和低效率。[1]
劳动新法所引起的一系列动荡,想必与其没有很好建构于传统之上不无联系。因为传统不是一件可以随时脱掉的外衣,它有一种巨大的惯性力量,总是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发挥着作用。于是,笔者回归到本土的历史长河中进行搜索,发现晋商在世界商业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晋商首创票号,在中国近代经济长河中的辉煌业绩更令人刮目。马克思・韦伯认为,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都必然存在着
一种不易被觉察的、无形的精神力量,它引导人们去努力争取经济的果实,鼓励人们孜孜不倦地去开拓、经营,获取利润,积累财富,再创新业。[1]因此,我们难以割断晋商之辉煌业绩与和谐劳资关系的紧密联系,正是这样一种和谐的精神力量引导、促进票号内全体上下努力争取经济的果实。
虽然晋商文化中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制定法,但其中一些内容是可以超越具体的时空局限而具有法的普遍意义的。本文正是试图从埃利希的“活法”入手,从晋商史料中钩沉掘隐,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挖掘探索山西票号中解决劳资纠纷的活法价值及其有效运行,以期对当今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所借鉴和启迪。
二、山西票号中劳资纠纷的解决路径
众所周知,人们在诸多领域形成了纷繁复杂的关系,而由于观念及利益差异,必然导致各种纠纷的产生。那么山西票号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呢?笔者以为,在缺少国家法的外部规制下,票号营造和谐有序的经营秩序依赖于“活法”的有效运行。“活法”系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最早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为社会团体中的成员所认可并在实际上支配一般成员之间行动的规则。它并不存在于制定法的条文中,而是存在于各种民间契约以及团体章程中。[2]山西票号中的“活法”,具体表现为山西票号内部制约的隐性规则———诚信和外部规制的显性规则———号规。
(一)内部制约的隐性规则———诚信
所谓内在规则是指从过去的经验中演化出来,通过习惯、教育得到的制度。作为其重要内容的诚信,对本能的、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协调成本及冲突的减少,靠的是道德的约束力量,它无需大量依赖法律规则和程序。因此,诚信制约互动中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机制被称之为隐性的。[3]山西票号把诚信运用于一切经济交往活动中,其中包括东家与伙计之间。通过诚信制约,一方面避免了大量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商号新学徒的来源,原则上只在商号财东或经理的同乡人中选拔,从对其家庭出身、德行信誉等都很了解的人员中挑选。表现不好被开除回家者,别的商号多不再录用。故一旦被开除,将会绝其后路,所以学徒都很遵守商规号规。而商人们从自己的经营实践中也深深懂得只有讲求诚信,才能招来人才,才能让雇工为自己卖力。克扣工人,取不义之财,只会自塞财源。这说明,诚信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是理性最大化的选择。它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维护,每个成员都会自觉遵守———无论他出于习惯、模仿还是理性计算的动机。[4]于是,诚信作为一种隐性制约机制,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选择。对号规的自觉遵守,使东家、掌柜、伙计的关系在规范之内,即便发生纠纷,双方也会基于诚信进行协商,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而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这成为票号解决劳资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二)晋商外部规制的显性规则———号规
在构建有序运作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时,外在制度是通过外化的明确规则规定人们在交往中如何达到自己的目标,即它有着正式机制的支持,是显性的。在山西票号中规范劳资双方行为的号规便是调整劳资关
系的显性规则。
1、彰显劳动者利益,抑制劳资纠纷
马克思指出,“法的利益只有当它是利益的法时才能说话”。聪明的晋商仿佛深谙此道,创立了顶身股制度。凡山西票号中的掌柜、伙计,虽无资本顶银股,却可以根据其表现顶一定股份,与财东的银股(即资本股)一起分红。但顶身股者不承担亏赔责任。这种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顶身股制度具有协调劳资关系,解决劳资纠纷的作用。因为其最大程度地彰显了劳动者的利益,赢得了劳动者的信任,从而树立了资方(财东)的权威。这种权威包括工具合理性权威和价值合理性权威,工具合理性权威注重的是上下级之间的功利关系,认同的是管理者手中的资源支配能力;而价值合理性权威则注重上下级之间的非功利关系,即注重管理者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彰显自己所认同的价值观。[5]这种权威树立之后,管理者的决定会得到最大程度的认可。这些号规对于员工的约束恐怕更重要的是其对号规的认同感。通过利益获得员工的价值认同,从而引导其自觉遵守号规,对于资方的其他决定,也会最大程度地得到员工的认可,这样缓和了劳资对立的局面,避免了不少劳资纠纷。
2、严惩不守信行为,平息劳资纠纷
山西票号的号规都制定正式、明确的规则严厉惩罚不守信行为,增加不守信的违约成本。山西票号号规对上至掌柜,下至伙计的行为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如伙友三年不准请假;禁食;严禁赌博嫖娼等。
如有违反者,无论身份职务,一律严加处理,直至开除出号。[6]山西票号号规的亮点不仅在于对员工的规范管理,而且对财东行为也作了严格限制,如不得在号内食宿、借钱和指使号内人员为他们办事,并不得保荐学徒或干涉号内用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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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琼:山西票号中劳资纠纷的解决路径及其现代拓展
等。此外,还通过商帮和行会严格监督,并定有严格的行规负责处理商务劳资纠纷,甚至巡察弹压,拘捕人犯,以保障票号高效有序运作。
三、山西票号中劳资纠纷解决路径的
现代拓展
  山西票号发展、辉煌于明清之际,也经历了社会转型,虽然时过境迁,其中许多具体的制度已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但其内蕴的理却值得今人深思。
(一)培育信义伦理,奠定守法基石,预防
纠纷生发
  马克斯・韦伯考察新教伦理精神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关系得出经济活动需要一种文化精神。[7]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也迫切需要这样一种经济伦理。劳资关系的和谐亦不例外。通过这样一种伦理来培育劳资双方统一的价值观,使其达成价值共识,从而树立价值合理性权威。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应树立的经济伦理便是晋商中的信义。现如今,企业主不守诚信,采取突击裁员、先解除合同再签合同、批量劳务派遣等手段规避新法。诚信并不能完全用金钱来衡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诚信的价值。诚信是有成本的,市场经济主体追求诚信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但是诚信也会带来一种预期收益。首先,它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其次,它可以建立劳资双方的信任,减少劳资双方的摩擦,有利于劳资双方的和解协商,从而有利于劳资纠纷的顺畅解决,并且降低调解协议的反悔率。
虽然现在社会形态改变了,在开放、流动的,多元矛盾的当今社会很难重塑这种隐性的诚信,但我们可
以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给每个从业人员和企业主建立起个人信誉档案。有这样的一套信誉体系,每个理性的经济人都会作一次利益衡量,当不守信所付出的巨大代价高于其所获得的一时横利时,趋利避害的本性将使其做出明智的选择。
(二)树立法之权威,构建利益之法,引入
利益解纷
  如今,《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已开始实施,但是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劳动合同法》一颁布,许多企业就开始寻对策,出现了很多回应新法的震荡。究其原因,许多企业认为这些新法提高了运营成本,所以他们要想方设法规避法律。
那么为什么山西票号中的“活法”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却能得以很好地贯彻实施呢?笔者以为其得益于“活法”的“权威”。对照晋商中“活法”的权威,除了在同一晋商文化熏陶下形成一体的价值观,进而树立价值合理性权威之外,就是工具合理性权威的树立。即法的制定以利益为基础,充分考虑调整对象之间的利益平衡,如股俸制,同时配以严厉的号规,一旦违反将被驱逐出号,并永不再录用。一正一反,使得员工经过利益衡量,自觉守法。从而树立工具合理性权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民众对法律的认同在法律对社会的控制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为
广泛的认同会极大地减少法律控制和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控制和管理社会的效率和效果。如果只靠强制力来维持,不仅极大地增加控制和管理成本,而且还会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因此,只靠强制力来维持对社会的控制往往难以长久。要使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顺畅、高效地解决劳资纠纷就必须在立法、执法、守法过程中引入利益机制,正确进行利益衡量。
第一,一系列新的劳动法的颁布,从表面上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样使企业产生抵触情绪,成为贯彻新法的一股强大阻力,因为他们看不到自己的利益所在,因此,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把企业的利益予以明确,使他们看到利益所在,自觉守法。
第二,劳资双方一方面看似利益冲突此起彼伏,但其更多的应是共同利益的彰显,劳动者利益的保障能够推动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而企业主也才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帮助企业正确识别各种利益,帮助其寻求与劳动者的利益联结点,只有清晰把握其利益所在,才能自觉守法。
第三,企业之所以规避法律,是因为他们没有正确进行利益选择,他们只看到现在比以前提高了成本,却忽视了提高劳动者利益可以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而这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况且这些法是全国性的法律,意味着所有企业都要提高成本,所以并不影响其竞争力。因此,应该帮助企业主正确进行利益选择。这需要依据一定的价值指引,如诚信、和谐在现代多元利益的选择。基于此,应舍弃短期利益,追求长远利益。
第四,建构在利益基础上的法律可以很大程度地促进企业主和劳动者的自觉遵守,从而在制度上保障了劳资合作的有序进行,进而避免了许多劳资纠纷的发生。当纠纷发生时,通过大家认可的法律予以调整,也能比较顺畅予以解决。即便纠纷复杂,无法可依,我们依然可以在调解、诉讼中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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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7卷(第4期)2008年
利益解纷机制。在纠纷解决中引入利益机制,首先要甄别不同主体的利益,并予以确认、权衡、整合,特别是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劳资双方的意志和利益。然后通过利益驱动,引导他们向着法(或行规)的目的行动。当然,利益的把握与平衡是一项抽象而又复杂的工程,这要求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素质,恰当把握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
我国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得劳资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
使这些法得以真正的有效实施。如果没有广大民众的自觉遵守,这些法将形同虚设。所以,法的实施单靠国家强制力是远远不够的。对比山西票号中的“活法”,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却得以良好实施,虽然时间维度转换,遮掩了许多具体制度,但其内蕴的“理”却依然值得我们去悟、去思。我们应当对其仰赖
于诚信、利益之上的和谐劳动关系之路径进行现代化的传承、超越与拓展!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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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170.
(上接第386页)
  综上,区域文化适应性和人才聚集效应的相互影响构成一个闭环,产生正反馈的马太效应。区域文化的适应性通过影响人才自身素质和人才环境,使人才聚集效应不断产生和提升;人才聚集效应又反过来促进了区域文化适应性建设。如此循环往复,区域文化适应性水平和层次不断上升,人才聚集效应不断产生和提升。两者的相互影响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区域文化适应性与人才聚集效应的关系和作用
Fig 11 The Interrelation between the E ffects of T alents
Mass and the Adaptability of Regional Culture
四、总结与建议
综上,区域文化适应性是人才聚集效应产生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充分”是建立在区域其他环境的支撑基础上,因为区域其他环境的支撑包含在区域文化适应性内涵中;人才聚集效应是区域文化适应性的发展和上台阶的推动力。区域文化适应性和人才聚集效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鉴于区域文化适应性的内涵和特征,结合区域文化适应性和人才聚集效应的关系,首先对区域文化适应性建设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区域文化适应性建设要和区域的经济、社会等环境相协调;二是要动态的考虑区域文化适应性的建设;三是区域文化适应性建设要以人为本,力求促使人才聚集效应产生和提升。其次,对区域的人才要引导其吸收区域文化的精华,充分发挥其才能,实现其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而促进人才聚集效应的产生和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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