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年十二月)
一、总
    第一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一项基本的教学建设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选用和教材建设工作,统筹全校教材工作,特成立山西农业大学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在教材工作方面经常性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其中1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若干名(人数跟据我校学科分布情况来定,原则上一门学科1名,由该学科的带头人担任)。
第四条 各院、系、部成立教材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任组长,各教研室(学科组)主任任小组成员。
第五条 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任职期间,由于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的须本人申请,由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工作任务
山西农业大学
(一) 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 组织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四) 指导外国教材引进、研究与评价工作
(五) 评选优秀教材和讲义
第六条 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价。
    各院、系、部上报的教材规划教务处汇总后由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依照下列原则审定:
    1.抓住重点。选题重点应放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新设置的专业学科上。应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课程建设的要求,编写基础课和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2.突出特。教材建设应与学科规划和学科建设结合起来,选题应依托我校的优势学科,突出特。
    3.队伍组织。要遴选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担任主编。防止出现为晋升职称而凑名编书或知名学者挂名编书的现象。
    4.基本材料。选题必须提交有关申请,说明目前相关教材的情况及编写的意义,提供部分章节内容或编写大纲,并有一定的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第七条 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使用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时,按照使用管理的程序,遵循效益原则,质量原则,严格把关。
    第八条 评定优秀教材。各院、系、部申报的优秀教材目录及样书,由教务处汇总后,交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分科审定。最后经协商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校级优秀教材。
    第九条 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向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教材的备选教材。
    第十条 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教材研究主要包括:
    1.教材与培养人才的关系。
    2.教材内容及体系。
    3.新版教材的评价及推荐。
    4.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
    5.对国外教材的研究、评价及推荐。
    6.对各院的教材选用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有关教材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经常听取教师学生对教材建设、教材选用的意见和要求,责成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二条 各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编审计划,开展教材建设的研究工作。
    2.负责审查本单位编审的自编教材、讲义质量。
    3.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查,确保教材选用符合教材选用原则规定的指标。
    4.评选并推荐优秀教材工作。
    5.督促检查教材选题、编写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