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5.12.04
【字 号】鲁政发[1995]123号
【施行日期】1995.12.04
202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国家公务员局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中考考不上高中怎么办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 鲁政发〔1995〕123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得到巩固和加强,卫生技术队伍不断发展和壮大,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农村医疗保健制度得到发展,农民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当前农村卫生事业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地方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视不够,投入长期不足;卫生改革缺乏力度,外部环境不宽松,内部机制不活,管理水平不高;基层卫生技术人才缺乏,业务骨干流失严重,少数单位陷入困境。上述状况如不尽快改变,必将严重影响广大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
  农村卫生工作是整个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民疾苦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实现小康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民众对医疗卫生需求的变化,对农村卫生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追性,认
清形势,把握机遇,在抓好农村经济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农村卫生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九五”期间,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步伐,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以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为中心,带动整个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建立起具有中国特、门类齐全、布局合理、中西医并举,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保障、卫生监督执法三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到本世纪末,全省90%的县级医疗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妇保站实行分级管理,60%达到一级甲等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覆盖率达农业人口的80%以上;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基本达到卫生部的要求;全面振兴中医药,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都有一定比例的中医人员;农村婴儿死亡率降至26.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至0.3‰以下;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21年考试时间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现上述目标的艰巨性,增强信心,制定措施,抓好落实,把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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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
  改革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动力。要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发展活力,健全、巩固和发展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当前改革的重点是:
  进一步改革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加快推选院、站、所长(以下简称院长)负责制。按照民主推荐、公开竞争、组织考察的原则选聘院长。院长作为法人代表,对本单位负全面领导责任,拥有业务行政和经营管理决策权、科室负责人任免权、干部职工奖惩权和财务支配权。全面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工人合同制。通过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确定受聘人员。对落聘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安置。严格岗位考核,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搞活单位内部分配,实行绩效工资等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岗位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对卫生人员的考核,切实加强管理。将原国家规定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将职工工资与工作实绩、单位效益紧密挂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进一步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要继续认真贯彻鲁发〔1993〕9号文件。对乡镇
卫生院的归属管理,不强求一种模式。各市地、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有利于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巩固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形式。但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指导。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卫生技术人员在卫生系统内的调整、聘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征得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改革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行政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所有权归村集体,乡村医生的配备,按村人口计算,掌握在村人口的2‰以内。对其任职条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登记,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大力推广村级卫生室“村办乡管、乡村一体”的管理模式,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财务管理、人员聘用培训、药品采购供应等实行统一管理。省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修订《山东省行政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在国家扶持下,依靠集体和农民众共同筹集资金,通过不同方式补偿农民医疗保健费用,使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制度。实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国现阶段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健问题的有效途径,直接关系到农民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行合作医疗重要性的认识,迅速将这项工作推开。
  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自愿、受益、适度的原则,举办形式,要依据经济、文化、卫生状况和众意愿确定,一般以乡镇为单位举办,也可以以村为单位举办或乡村联办,各级合作医疗保健管理机构要加强宏观指导,其服务形式,应体现县、乡、村逐级指导和转诊,合作医疗保健经费由集体和个人多方筹措。要根据《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集体、农民个人的承受能力,确定资金筹集数额和各方的支付比列,集体经济较好的地方可以乡镇或村集体为主,个人交纳为辅;集体经济基础较差的地方,可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提供为辅,也可由个人全部交纳。个人交纳部分按规定应从村提留中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要逐步提高集体支付的比例。县、乡政府要安排一定的启动资金,扶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合作医疗保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用于补偿农民医疗保健费用以外的任何项目,要因地制宜制定报销补偿制度,支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按比例报销,使参加者享受公平合理的卫生服务和相应水平的医药费用减免补偿。
  要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的组织机构。县、乡、村各级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和基金管理。要强化农民自身的监督职能,基层合作医疗管理组织要有农民代表参与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增加管理的透明度。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逐步把合作医疗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山东省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目前已建立起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巩固和发展医疗成果,有条件的要积极探索发展农民医疗保险等高层次的合作方式。目前尚未实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加以引导,尽快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