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毕业生入警就业政策解读
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由于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在促进公安政法院校学生入警就业以及人民警察招录体制上进行了系列改革,并明确提出了在各地招警政策和招警数量上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倾斜的要求,为公安院学生入警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主要的政策和举措有:
一、中央重要招警精神
四川省人力资源考试(一)《<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24号)。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2014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24号),将“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等部门牵头推进实施。
(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中,强调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
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其主要举措之一是“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边远艰苦地区招录门槛高等问题。
二、招警政策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倾斜的现实依据
(一)《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对公安院校学生实行特殊招录政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6号)。 2015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6号文件)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公安院校毕业生招考工作,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单列录用计划、设置公安专业要求、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等多项措施”,“当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入警比例低于70%的省(区、市),原则上提高幅度
不低于10%”。
三、目前四川省采取的做法
2014年,四川省公安厅已将人民警察招录改革工作列为公安厅十大改革项目之一,并着手启动。经过各方工作调研、论证,2015年,四川省开始正式实施从公安院校单独招收人民警察的政策(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公告中明确提出:2015年四川公安机关的招聘对象是四川警察学院2015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部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四川省外公安院校2015年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往届毕业生;部属公安院校2015年硕士及以上非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非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往届毕业生。从而为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就业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20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