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四川省人力资源考试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6
【字 号】川府发[2012]26号
【施行日期】2012.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2]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与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
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2.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工作基础,建立适应不同地域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不搞“一刀切”。
  4.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对涉及首诊在基层、全科医生执业和激励的改革措施,可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并逐步推广。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到2012年,全省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1名全科医生;到2015年,
每万名农村居民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四)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自2020年起,全科医生培养全部采用“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2020年前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为主,适当采用“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方式。
  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培训期间由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卫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进行管理。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统一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培养结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门为主管理。
  (五)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参
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完善落实。
  (六)改革高校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所属高等医学院校要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深化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初级全科医生培养新模式。深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教育改革,实施早临床、多临床教学计划,探索集预防、保健、诊断、、康复、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着重提高医学生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诊疗能力。
  (七)完善全科医生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三、健全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制度
  (八)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由培养基地统一购买“五险一金”,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培养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在岗学员,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单位结合培训基地的考核成绩和评定意见发放。规范化培训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九)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授予制度。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后,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卫生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
  (十)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四、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
  (十一)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2012年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转岗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根据需求,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基层在岗医生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可延续到2015年。
  (十二)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省属相关医学院校要适当增加定向医学生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
  2020年以前,对到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采用“3+2”模式,即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接受2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五、建立全科医生执业准入制度
  (十三)严格执业准入管理。凡在全科医疗岗位上工作的临床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证书。
  (十四)统一执业准入要求。2020年前过渡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1.经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省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经过城市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获得省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注册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程序注册。
  六、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十五)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在卫生部批准的医生多点执业试点城市,取得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超过3个县域地点申请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按照“自愿、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鼓励全科医生牵头组建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