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常识
核心提示: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概述一、定义: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特殊的考试形式,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概述
一、定义: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特殊的考试形式,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通过鉴定合格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其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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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包括: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二、基本要素:
        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要素是鉴定的标准、鉴定机构、命题、考务、考评人员、鉴定对象和鉴定方法。
第一节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历史
        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是在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建国以来,我国工人考核制度为适应不同历史阶段的需要,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并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变化,逐步发展和演变成为今天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其发展历史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身份证查准考证号的网站第一阶段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初创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一开始,就高度重视职工队伍,特别是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设。刚刚组建起来的政府劳动部门在解决失业问题的同时,
大力开展职工就业转业培训和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当时劳动部门举办的很多职工就业转业训练班,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技工学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学徒制度在这一时期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劳动部门在着手建立新型的工资分配制度的同时,特别注重建立与工资分配制度相适应的、反映生产特点和劳动复杂程度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而学徒工的转正等级考核,可以说是这个考核制度的雏形。
        1956年6月16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搣为了使工人的工资等级更加合理,各产业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严格地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工定级,使升级成为一种正常的制度攠。实行考工升级制度,对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促进工人学习钻研技术和调动工人生产劳动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技术革新能手和能工巧匠,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骨干。
        搣攠期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受到当时极搣左攠思潮影响,未能得到很好的推行。这一时期曾中断了考工升级制度,同时技工培训事业也受到破坏,挫伤了工人学习积极性,造成了企业工人技术素质下降。这种状况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后,才开始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第二阶段工人考核制度的恢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为了尽快适应生产技术发展,1979年,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提高在职工人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恢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提到了议事日程。1983年,原劳动人事部颁发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劳人培[1983]46号),这个文件在全面总结建国以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人培训和考核做出制度性规定,对考核种类、方法、组织领导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恢复了考工升级制度。
第三阶段工人考核制度的发展
        在80年代后半期和90年代初期,我国工人考核制度进入调整充实阶段,发展较快。这一阶段主要完成了三项工作:
        一是全面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从1988年开始,劳动部在广泛调查和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国务院45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第三次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工作。第
三次修标历时3年,投入大,涉及面广,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初步解决了部门间工种交叉重复的问题,把近万个工种合并到4700多个,并颁布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并简化了等级结构,将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按照国际惯例改造为初、中、高三级制。
        二是建立了技师制度。1986年国家经委对企业高级工培养问题作了专题调查并向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报告。报告阐明了企业技术工人培养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的办法。高级技术工人是企业重要技术力量,但数量不足、技术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影响着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和发展。同时指出,高级工没有专门的培训渠道,主要靠自然成长,成长缓慢。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在这个报告上明确指示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尽快恢复和完善考工晋级制度、恢复技师制度,举办全国技术比赛,提高工人社会地位,保障和促进高级生产技术人才的培养。原劳动人事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暂行规定》,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并立即组织了全国试点工作。
        1989年,劳动部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在考评技师的基础上进行了考评高级技师的试点,并于1990年正式印发了《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从此,国家规定了技师、
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是在高级技工设置的技术职务,并规定了明确的任职条件,规定了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及有关福利待遇。
        三是制定颁布《工人考核条例》。进入90年代后,为进一步加强工人培训考核工作,调动工人生产劳动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劳动部在总结考核工作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颁布以来的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人考核条例》,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劳动部颁布实施。这是建国以来国务院第一次批准有关工人考核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搣国家实行工人考核制度,把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结合起来攠,并对考核种类、方法、依据、组织管理、证书核发及处罚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在这一时期,初步形成了国家工人考核管理体系和工人初、中、高级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考核晋升体系,在全国统一了证书式样和发放的管理,初步建立了国家技术等级、技师资格证书制度,为我国工人考核制度的发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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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确立
        199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政府转变职能,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力管理的重点从企业内部转向了社会,面向劳动力市场,加强全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工人考核管理工作也随之转变,建立了政府指导下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这为贯彻和实施《工人考核条例》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
        在贯彻《工人考核条例》基础上,1993年7月,原劳动部制定颁布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劳部发[1994]134号)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考评员等内容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这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劳动人事科学化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职业秩序,规范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1994年3月,原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出总体部署,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各种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逐步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轨道,推动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
        1994年7月,我国《劳动法》正式颁布。《劳动法》第八章第69条规定:搣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攠《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从国家基本法的角度明确规定了我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再次重申,搣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度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攠。
        我国目前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与过去相比,有五个新的特点:一是制度的依据发展到国家的法律规定;二是考核鉴定的目的由单纯的强化企业内部劳动工资管理,发展到客观评价劳动者技能水平,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劳动者择业和单位用人提供社会服务;三是考核的标准由工资等级直接对应的八级技术等级标准,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标准体系;四是考核的对象范围由企业学徒、工人扩展为全社会劳动者;五是考核管理体系,由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发展到政府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沿革所经历的这四个阶段,是随着社会客观重要任务不断变化而发展和完善的,同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和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相一致,对保证和提高我国劳动者素质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
        职业技能鉴定的突出特点,就是采取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就是在国家法律、政策指导下,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的评价和认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工作体制。它包括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和监督检查四个体系。
一、政策法规体系
        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体系,是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从1987年以来,国家在这方面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近些年来相继颁布的《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地位。
        法律:《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怎么年检啊
        法规:《工人考核条例》。
        部门规章:《关于技师聘任制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劳动保障部第6号令)。
        规范性文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