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发展简史
在我国,继续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终身教育思潮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教育领域,是对传统的、单一的学历教育方式的改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则是继续教育在中小学教师这一领域中的运用与发展,它始于1999年,只有短暂的十年历史。
一、继续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继续教育简称继续工程教育,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兴起于60年代。
“继续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一词首先是由英国人在1918年提出。自法国著名教育家保尔〃郎格朗(Paul.Lengrand)1965年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上首次提出“终身教育”的提案及美国教育家哈钦斯(R〃R〃Hutc hins)1968年出版《学习社会》一书以来,“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学习化社会”等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热烈响应,并已演变成为国际性潮流,成为各国政府教育决策的指导原则。“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的1870年,已经认识到国民初等教育的重要性,并使之义务化。1904年和1919年以来,又对中等教育和大学教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障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机会”(日本学者持田荣一等著,龚同译《终身教育大全》[M] 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7)。但在实际运作中,英国的“终身教育”远不如“继续教育”术语那么常见,“不但包括了传统的成人教育,而且在内容上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的“继续教育”倍受英国人的青睐和英国政府的“以礼相待”,“继续教育一词日益取
代了成人教育”(张新生《英国成人教育史》[M] 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成为当时社会中一个十分广泛的概念,许多组织机构也纷纷竞相以其为名。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
继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延伸、补充、扩大和发展。它被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成为培养人才以适应未来需要的再教育的重要措施。但继续教育在不同的国家人们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它的的概念仍然比较混乱。如英国泛指成人教育,美国强调知识更新,法国专指职业技术教育,日本视为研究、进修。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指那些己脱离正规教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既包括继续接受本阶段的正规教育,也包括在特别领域里的探索,更新和补充知识技能的活动。《世界成人教育概论》认为:继续教育在成人教育中作为一个术语,具有特定涵义,专指大学本科后的在职教育而言,包括理、工、农、医、文、法、治理等。大学本科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中已被列为“初始教育”,即它是基础,是起始点,而继续教育则是初始教育的延伸、补充、扩大和发展。《教育大辞典》认为:继续教育是对已获得一定学历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进行的教育活动,为学历教育的延伸和发展,使受教育者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需要。1971年,法国在世界上第一个制定了《继续教育法》,规定:就业后的培训构成职业继续教育。1973年,为推动和指导世界范围内的继续教育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继续工程教育国际专家组”。1979年,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在第一次世界继续教育大会上正式提出“继续教育”这一概念,该组织出版的《职业技术教育术语》一书中指出:“继续教育是指那些已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或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它对某个人来说,可能是接受某个阶段的正规教育;对另外的某个人来说可能是在一个新领域探求知识和技术;对另外的某个人来说,可能是在某个特殊领域内更新或补充知识;还有的人可能是在为提高其职业能力而努力。”它的含义较为广泛,一般指已经接受过专业或职业教育的人,为弥补自身某些专业(职业)领域中知识的不足或扩充知识的需要,而继续实施的教育活动。它对提高综合国力、开发成人智力资源具有重大作用,已经或必将成为整个教育领域的核心。1986年,原联邦德国提出两种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定义。1989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继续教育工程大会上成立了“国际继续工程教育协会(IACEE)”。
二、继续教育在我国的发展
继续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补充和完善,是提高我国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正式引入“继续教育”始于第一次世界继续工程教育大会之后,真正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与国外相比,虽然起步稍晚,但走得很快,出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
1979年上海师范大学组织翻译出版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编写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
明天》一书。同年5月,我国政府派代表参加了在墨西哥召开的第一届世界继续工程教育大会,了解到国际继续教育发展的形势,我国的继续教育工作开始起步。
陕西公务员分数线1、20世纪80年代:继续教育起步并快速发展阶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就制定了有关继续教育的一系列条规。
1980年8月,中国科协通过了《关于积极开展在职科技人员专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对于我国科技人员在教育方针、对象、内容、经费来源、组织、领导等各个方面做了原则性规定。当时继续教育的主要内涵是“继续工程教育”,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继续教育。
198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科学技术干部治理工作试行条例》,对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同时,劳动人事部以及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相继设臵了继续教育治理机构,继续教育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1984年11月,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成立。同时,全国人大六届第五次会议关于“七五”计划的报告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制度”。
1985年,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标志我国正规继续教育的起步。
1986年,我国“七五”规划的报告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制度”,从而第一次把继续教育突出地列入政府的工作范围。
1987年,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正式提出“积极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同年10月,国家经委、国家科委、中国科协联合颁发了《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这是我国专门为继续教育制定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同年12月,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等六个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学后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已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重点是中青年骨干”。继续教育的内涵已突破了纯粹的工程科技范围,扩展到了包括所有的科技人员和治理人员。
1988年,国务院进行了机构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划转人事部统一治理。人事部随后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和规划,加强了指导与规范。
1989年,人事部着手起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成为指导全国继续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
2、20世纪90年代:继续教育发展达成共识阶段
1991年12月,人事部印发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八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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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成为我国教育政策文件中第一个使用终身教育概念的文件,规定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结构四大组成部分之一。
1994年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发[1994]39号,1994年7月3日发布)正式将继续教育纳入了我国教育事业之中。
1995年11月1日人事部颁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和培发…1995‟131号),是我国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第一部全国性行政法规。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终身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同年11月,人事部颁布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出了要求。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如天津、广东、北京、福建等省市也相继通过了地方立法。
1996年国家教育部在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时指出,要“进一步发展各类型的职前、职后培训和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不同层次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制度和体现终身教育特点的现代社会教育体系”。
1999年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终身教育的概念做了全面深入的阐述。教育部在1999年颁布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对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3、21世纪:继续教育发展提到战略高度阶段
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2003年12月26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构建中国特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支持“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远程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利用互联网将使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更加方便,范围更加广泛。这也是对新的继续教育方式的一种尝试。同年12月,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全党同志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并且要求:“要进一步完善
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教育体系,完善继续教育和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目前,终身教育的理念已逐步贯穿于我国继续教育领域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并促进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新的继续教育体系的构建,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至此,我国党和政府已经开始从战略高度对继续教育予以关注。
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的继续教育已从分散的、缺乏制度化与规范化的模式,逐步发展到制度完备、管理科学、操作规范的专业化模式。从国务院部委、行业主管部门到地方各级政府,直至基层企事业单位,都设有相应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建成了覆盖面广泛的继续教育网络和培训体系,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团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协调工作,具有显著的中国特。我国继续教育还具有活动广泛深入、内容比较丰富、形式比较多样的特点,几乎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人才保障。宁阳人事网
(二)继续教育在我国的概念
女儿在银行上班心情很不好我们常说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入学前)、学历教育(小学、中学、大学)、继续教育(大学后)三个部分。而继续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就是终身教育,指离开正规学校后继续接受的教育,它可以延伸到人的一生。这里的“继续”特指完成正规学校学历教育后的继续,有“再”的意思,更有“追加”
、“增补”、“弥补”的意思,可见,继续教育就是再教育、追加教育或“后续教育”,是优化、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教育。简单地说,继续教育就是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不断进行知识技能补充、增新、拓宽和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根据我国正式法规如《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1987)、《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1992)等的理解,比较一致地认定:继续教育专指“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
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的再教育。严格地说,继续教育是指接受过中、高等教育的人就业后还需持续不断地学习新理论、新方法,不断扩展知识、开发智力、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使受教育者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创造能力的追加教育。它的主旨是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水准,改善智能结构,增强受教育者的专业能力,非凡开发受教育者潜在的创造力,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并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广义的继续教育是指大学毕业参加过工作,又重新接受的高层次教育,具体指职前培训之后的各种教育形式,既包括职业教育,也包括非职业教育。它更多地包含终身教育的含义,是在终身教育战略思想直接影响和运用中所出现的一种教育职能活动,贯穿于人的一生。
狭义的继续教育是指具有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接受的再教育,在我国特指“继续工程教育”(continuing engineering education)的简称,是指那些已接受过中、高等教育,在学历与专业
技术方面已达到一定的层次和水平,并在工程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进一步接受最新知识的教育。这是对在职科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补缺、加速智力开发的教育。这项教育是适应当前新世界技术革命形势、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终身教育战略思想直接影响和运用中所出现的一种教育职能活动。它可使人们不断补充、学习新知识,使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岗位以及技术职务相适应,增强技术改造、产品设计、现代化管理、技术攻关的创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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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面面观
继续教育内涵丰厚,意义深刻。下面从继续教育的目的、对象、内容、形式、性质、特点等方面进行阐述。
1、继续教育的目的
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继续教育工作,更新补充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使专业技术人员随着科学进步、技术更新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知识水平,造就一支技术水平高、知识结构合理,适应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2、继续教育的对象
受过中、高等教育已参加实际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领导者等。主要对象
是成人,一般是全员的。
3、继续教育的内容
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新技能,以补充、扩展、深化更新知识为主,同时注重提高人的素质和理解力,不断开发人的潜力和创造力,包括相关专业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和知识面的拓宽。它兼顾了职业教育、非职业教育的内容。
4、继续教育的形式
成人教育、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在职进修、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培训的形式多是脱产的、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