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11.22
【字 号】闽政办[2001]210号
【施行日期】2001.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2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建设厅、省委编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改革开放办《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委编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省国土资源厅、省改革开放办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四部联合发文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0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应以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在省政府批准改革实施意见后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并按有关规定,一律与行政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
  (二)改为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有关的法律、法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
业。勘察设计单位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岩土工程公司和设计事务所等模式改造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三)勘察设计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经营管理模式与资产组织方式,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干预。
  (四)体制改革时间从2002年1月1日开始,过渡期5年。
  二、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后的经营模式
  勘察设计单位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
  (一)具备条件的大型设计单位,应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项目管理、试车考核和融资能力的国际型的工程公司(EPC),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以其自身的专业技术、工程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代业主组织和管理整个建设项目,开展“交钥匙”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业务。
  (二)大多数大中型设计单位可按国际通行的工程咨询设计公司的模式进行改组,强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投资咨询、设计咨询、造价咨询等职能,拓展采购、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职能,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为政府宏观决策和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中介咨询服务。
  (三)小型设计单位可以改建为专业设计事务所或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分别承担某一专业或某种专门技术的咨询设计任务,提高专业化程度,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发展形成一批能对专项技术实施的专业化队伍。
  (四)大型勘察单位的改革,可以按照岩土工程咨询公司模式进行改造,开展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和治理业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还可分设测量公司、钻探公司、打井公司、勘察机具租赁公司和机修厂等,开拓市场,提高效益。
  中型勘察单位可以实行技术层和劳务层分离,技术层改建为岩土工程咨询公司,劳务层和小型勘察单位可以改建为专业化的钻探公司、打井公司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
  (五)鼓励勘察设计单位成建制进入业务密切联系的企业,国有企业可依据国家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2001〕257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的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非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权益按财政(国资)部门的规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出售。
  三、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后的组织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业务以外的工程承包或其他实业方面有较大发展,因单位发展需要而扩大经营规模的,可以吸纳其他投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保留原有所有者权益,吸收其他投资(包括本单位职工投资),组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合作制
  条件适宜的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可以通过本单位职工部分或全部购买国有资产,也可通过本单位职工增资扩股,原则上不吸收外部资本。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  以上三种形式需保留国有资产的,须明确原国有资产持股单位。
  (四)合伙制
  专业设计事务所等具有特殊性的咨询设计服务机构,可采取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即由合伙人订立合同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五)个人独资企业
  专业设计事务所等具有特殊性的咨询设计服务机构,可采取个人独资形式,即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除上述形式外,改制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赁、承包、出售等多种形式改制。
  四、配套政策
  勘察设计单位转为企业后,享受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国办发〔2000〕71号文件、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及国家和地方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
  (一)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地方社会保险统筹。
  1.从2002年1月1日起,改为企业的单位及其职工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和统筹层次,分别以2002年1月的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2年1月1日(不含)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改为企业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3.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衡衔接,对在2007年1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补贴基数为2002年1月当地企业退休金的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其中,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90%;2004年1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70%;2005年1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50%;2006年1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30%;2007年1月1日(不含)前退休的,发给补贴基数的10%;2007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核定的补贴标准与个人按企业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