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试验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简称检测试验员)管理,提高检测试验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试验员及施工项目部试验员。
第三条  下列检测试验员应经全省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检测试验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检测试验或审核、签发检测试验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内设试验室负责人及检测人员。
第四条  根据厅闽建综〔2012〕7号文件要求,《检测试验员证》考核发证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其中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考核及证件变更等动态管理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具体负责。
第五条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试验员,企业具备条件的可由本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发证(格式企业自定),并对证书负责;也可参加省质安总站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取得《检测试验员证》。取得上述试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施工现场有关试验工作。取得《检测试验员证》的人员信息统一纳入《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管理。
第六条  检测试验员取证类别:
(一)检测机构检测试验员考核取证类别: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静载、低应变、高应变、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检测;
2.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建筑门窗、幕墙检测;
4.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除焊接质量无损检验外);
5.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8.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
9.市政工程材料检验及现场检测;
10.市政桥梁工程检测;
11.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
1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
13.建筑安装设备检测;
1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15.防水材料试验。
(二)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检测试验员,根据企业开展检测工作的需要,取证类别可从以上15个项目中选取,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类别的《检测试验员证》。
第七条  检测试验员培训考核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二)相关检测项目专业基础知识;
(三)现行国家、行业、省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四)现行相关检测方法、步骤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检测试验员培训考核取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费。
第八条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检测试验员证》有效期为3年。
《检测试验员证》有效期到期前,经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可予以延期,每次延期3年。
第九条 已取得《检测试验员证》,需增加岗位类别的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在《检测试验员证》上进行盖章确认。
第十条 取得《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的省外检测机构,其报备的在闽检测试验人员省外检测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可准予使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除外)。
第十一条  检测试验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第十二条  检测试验员从业单位变动的,应提交《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表),由现在职单位提出申请变更,到省质安总站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检测试验员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核查申请变更人员的原单位在变更后人员是否能满足资质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经审查合格,符合变更条件的检测试验人员由省质安总站在《检测试验员证》上变更栏进行盖章确认。需要换新证的,由省质安总站汇总报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办理。
第十三条  检测试验员所在单位应建立检测试验员技术档案,定期报告岗位变动情况,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考试中发现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全省检测试验员考试。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第十五条  检测试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回其《检测试验员证》:     
(一)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同一批次的样品重复送检的;
     (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四)擅自销毁或者转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收集证据需要保存的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的;
(五)工作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被撤回《检测试验员证》的人员,五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参加检测试验员考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
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
变更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原从业单位
在原单位
从业时间
从原单位
辞职时间
在原单位
担任职务
□技术、质量负责人          □检测人员
变更后从业单位
本人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机构填报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机构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变更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变更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变更人的原单位拒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可由申请变更人提交到期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省质安总站通知变更申请人的原单位在二十天内对变更申请人提供新的有效劳动合同予以确认,逾期未予以确认或确认结果未能证明变更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省质安总站可依据变更申请人提供的到期劳动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人员与现单位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岗位证书;
(四)一寸近照一张;
(五)本表一式二份,发证机关、检测机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