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试行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15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字 号】闽政办[2007]7号
【施行日期】2007.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试行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试行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试行意见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
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发展终身教育,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一)发展终身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终身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与培训,满足公民的多种教育需求,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保障,发展终身教育将使公民真正获得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充分体现了终身教育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发展终身教育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迫切需要。发展终身教育,形成“人人是学习的主人,处处是学习的场所,时时是学习的机会”的良好局面,将使“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创建学习型社会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增强我省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竞争优势。
  (三)发展终身教育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条例》,促进终身教育的健康发展。要加强终身教育的组织、协调和规划,制定必要的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综合利用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和教育资源,建立完善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满足全体公民终身学习的各种需求,提升每一个公民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构建具有福建特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明确发展终身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终身教育的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推进终身教育的健康发展;以提高公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进社会和谐为宗旨,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和创建学习型组织,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设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坚持“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探索构建具有福建特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五)终身教育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按照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要求,动员一切资
源,吸引全省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本构建具有福建特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和社会团体等学习网络,创建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学习型组织和条件较好的社区学校;基本建立起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畅通、服务管理有序、经费投入到位、保障措施有力的终身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六)终身教育的具体任务:
  1.构建终身教育网络。加强政府统筹力度,发挥有关部门(单位)、社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努力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良好条件,最大限度为公民提供学习机会、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需求。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面向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制定工作计划,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有益于终身教育的活动,使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在全省构建多种层次、条块结合、相互开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终身教育网络。
  2.全面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教育文化资源,促进终身教育事业发展。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合理配置,优化结构,不断
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培训资源的使用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所属的教育培训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和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资源有序地面向社会开放,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师资、设施、场所等方面为开展终身教育提供便利,逐步实现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的共享共用,为公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生活质量提供更多的学习场所和机会。
  3.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和活动。各地应当鼓励公民参加各类终身教育和学习活动,通过举办各类教育培训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公民提供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省教育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各类教育培训行为,按国家规定发放有关培训证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员职前职后掌握职业技能和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成绩合格者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建立并将各类培训信息收入公共信息网络,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公务员各种培训,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发放相关证书;省经贸委负责组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现代管理培训,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和“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省委农办负责组织开展适合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和农业
生产经营所需的教育培训,并为农民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负责抓好社区教育工作,社区应当逐步完善社区教育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求知、求新、求美、求乐的教育培训和活动的需要;省妇联负责妇女儿童的各类教育培训和活动;团省委负责青少年教育培训和活动;省委老干部局负责协调有关涉老部门开展老年公民提高身心健康的教育培训和活动;省军区会同教育厅指导各大中小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工作。通过以上的教育和培训活动,让所有公民各得其所、各展其长、各有所乐,在学习和活动中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4.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是发展终身教育的有效载体,各地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学习活动,必须以制度加以保障,用机制加以引导。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种学习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社会团体、家庭、个人参与终身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根据各自不同特点,开展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企、事业)、学习型社区(乡村)、学习型家庭等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营造“人人皆学”的良好学习氛围。省委组织部负责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工作;团省委负责学习型团组织的创建工作;省人事厅负责学习型机关的创建工作;省总工会负责学习型企业的创建工作,认真总结、推广
我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省教育厅负责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创建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乡村)的创建工作;省妇联负责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工作。通过树立一批、带动一批、推进一批的办法,把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5.举办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激发我省公民参与终身教育的积极性。各地在每年9月28日终身教育活动日(以下简称“活动日”),应举办各种终身教育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终身教育思想,表彰终身教育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终身教育的宣传活动,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对终身教育的宣传,积极报道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终身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先进典型和活动情况。省科协、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要协调各级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所和设施,在“活动日”免费向公民开放,有条件的地方,上述场所和设施应逐步对未成年人实行全年免费开放。省教育厅负责协调组织“活动日”的具体活动。
  6.开展终身教育理论研究。各地应加强终身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总结提高,推陈出新,促进终身教育事业发展。省教育厅、省中华职教社等有关部门和终身教育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对终身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经验交流,抓住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课题研究;省教育厅负责聘请专家组成终身教育指导小组,对终身教育的实践进行理论指导,组织理论研讨、学习考察,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探索教育与社会互动发展的规律,保证我省终身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