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银各有关单位:
  《白银市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白银市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及《甘肃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6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众需求,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提高培训考试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培养安全文明合格的驾驶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组织领导
  建立白银市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共同组织、指导、推进和落实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7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2018年,按照全国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创新培训方式,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
  1.逐步实现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全面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驾驶培训模式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全市实现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不低于50%,2018年实现覆盖率100%。2017年8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实施进度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探索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
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协作,根据省上试点运行情况,探索我市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运行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负责)
  3.优化培训方式。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公开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供学员自主选择。要在落实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培训的学时和内容。研究探索开展小型汽车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试点,允许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自主决定转至其他培训机构继续培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创新“互联网+驾驶培训”服务。加快驾驶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推进互联网与驾驶培训服务的融合创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构建完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驾驶培训”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将驾校、场地、教练、学员资源等实现线上宣传、线上报名、预约学车、在线支付、线下培训。培训服务质量通过线上评论投诉,直达目标用户,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最终实现向用户推荐优秀资源,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模式变革。利用移动互联网便捷、
精准服务的特点,鼓励开发、应用各类驾驶培训服务APP。鼓励驾驶培训机构用智能设备替代IC卡,作为学时记录的载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加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5.有序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2014年6月实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4)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4),把好驾驶培训机构的源头审批,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乱审批”,同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进入;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保障驾驶培训机构经营主体地位,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自主选择教学设施设备。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训内容、服务标准和学驾时段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培训价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开展驾校教练员教练车清查工作,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
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落实培训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要强化教学管理,推进规范化教学,建立融合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一整套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确保培训质量。要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地上传动态数据,坚决防止和杜绝学时行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驾驶培训机构要改进理论教学内容和方式,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的培养,并贯彻到培训全过程。鼓励和倡导驾驶培训机构采取网络远程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8.推进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信用档案。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信息交换机制与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学员考试合格情况、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的交通违
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社会公众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9.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要强化教练员管理,切实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负责)
文职人员报考条件  (三)加快考试场规范化建设,保障考试公开公正
  10. 科学盘活资源,提升考试供给能力。要不断完善考试中心和会宁分考场的设施和功能,提升建设水平,今年年底前力争科目三考试实行智能化评判。各县区政府要针对“五种车辆”考试场缺失的实际,督促公安交警部门加快“五种车辆”考场建设步伐,并在土地重用、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1.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优化考点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对全市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按照满足考试需求、优化考点布局、便民利民、风险自担的原则,对存在考试资源缺口的,有序引导本地社会化考试场规划建设,增大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依据《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监督管理办法》(甘公交[2016]46号)的规定。经验收合格的社会化考试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不得无偿使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