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一、单选题
1.李某15名牌赋异获学的各类力很》规(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1.考查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分为三类:无人、限人、完人,不满8周岁为无人,8-18周岁为限人,18周岁以上为完人,16-18周岁自己挣钱自己花的视为完人。B项正确:李某15周岁,属于限人。【选B
【注意】区分刑法和民法的年龄节点。
2.甲已满17周家中贫中尚就前往广工,获得2000元的的相何种?(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既可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可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2.A项正确:16-18周岁,自己挣钱自己花的视为完人。【选A】
3.动通常(    )
A.占有    B.合
C.登记    D.交
【解析】3.物权变动有两种方式1动产变动要交付,交付指转移占有,从我手里转移占
有到你手里,交付一旦完成,所有权发生变动(2)不动产物权变动要登记,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汽车是动产,但是二手车也需要办理车辆过户登记,车辆登记是登记对抗主义,不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是生效要件。在不动产中,登记是生效要件,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如甲要把车卖给乙,约定7日后把车交给乙,甲在7日内到丙,把车卖给了丙,并且完成了交付,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若是丙主观是善意的,并以合理价格取得车,丙是善意第三人,车归丙所有。即使甲和乙的约定在前,但是没有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乙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的权利,乙可以甲承担违约责任。D项正确: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选D
4.下的是(   
A.甲村的土地所有权
B.乙个人合法拥有的房屋
C.丙大学的教学楼
D.丁企业被查封的厂房
【解析】4.抵押财产是考试重点,可以抵押的较多不易记忆,因此记忆不得抵押的即可。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农民的保命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用地,抵押出去会损害农民的利益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如公立学校的桌椅板凳、医院的氧气瓶,若是抵押会损害公共利益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其他。A项错误:土地所有权归
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抵押。C项错误:大学的教学楼是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大学没有特别说明,就是公立大学,教学楼是公益设施,教学需要用教学楼。私立医院是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抵押。D项错误:财产被国家盯上,不得抵押。B项正确:房屋属于乙个人所有,不是有争议
的财产,且是合法拥有,说明有处分权,可以抵押。现实中很多家庭买房时都是按揭贷款,去银行贷款时需要有抵押,一般是房子,若是还不上钱,房子会被拍卖,把欠银行的钱银行收走,剩余的返还给债务人。【选B
5.法律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的权利。
A.优购买    B.同购买
C.优购买    D.尽购买
【解析】5.C项正确: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甲乙两人分别出资70万和3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了甲乙两人的名字,房子是甲乙二人按份共有,甲占70%,乙占30%。乙要出售
自己30%的份额,在同等交易条件下,甲不买,才能卖给外人,即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甲比照其他外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是在同等条件下,甲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是外人出的条件更好,则可以卖给外人。甲和乙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甲乙把房子租给丙,丙是承租人,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乙想要出售自己30%文职人员报考条件的份额,仍是优先卖给甲。甲乙对房子是共有关系,属于物权,房屋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物权优先于债权,甲的权利优先于丙的权利,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比照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结论:①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比照外人享有优先购买权;②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比照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选C】
【答案汇总】1-5:B/A/D/B/C
6.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权利体系中属于
A.相关系    B.地
C.用物权    D.土经营权
【解析】6.“必须”指不得不经过。有一条河,旁边是甲家的土地,再过来是乙家的土地,乙要想给自己家的土地灌溉,必须经过甲家的土地,二者为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邻里之间提供必要的便利,即最低限度的便利。地役权指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若是乙觉得挑水太累,想在甲家土地上挖条沟,把水引过来,不能直接在甲的土地上挖沟,必须和甲商量好,如每年给甲多少钱,是乙在使用甲的土地,此时为地役权,地役权一定是双方商量好的。若是甲不同意,乙就不能挖沟,但是甲不能阻止乙挑水从自己的土地上经过。A项正确:属于相邻关系。BD项错误:均是用益物权。C项错误。【选A
7.甲生前曾表示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所有权属于
A.乙    B.丙
C.丁    D.丙
【解析】7.两种方法:(1“交付”联想动产,动产物权变动要交付,书稿是动产,没有交代说明没有转移占有,所有权没有转移。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意为书稿也在继承的遗产范围
之内,即把书稿留给丙。在临终前给了丁并立即交付,动产物权变动要交付,交付时所有权发生变动,此时所有权归丁所有。(2《继承法》司法解释: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甲立了遗嘱,把全部遗产给丙,包括书稿,为遗嘱的意思表示。甲在临终前将书稿赠予丁,并完成交付,是遗嘱人的生前行为,和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书稿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相当于甲以前立的遗嘱关于书稿的部分被撤销。【选C
8.李某外打邻居王某的久末修浸湿中的家,遂自缮。是(   
A.李某房屋免费得到修缮属不当得利
B.王某的行为属无因管理
C.李某应补偿王某支出的修缮费用
D.王某不得请求李某支付报酬
【解析】8.选非题。B项正确:邻居王某给李某修房子,是学雷锋做好事,属于无因管理行为。A项错误:不当得利指得到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李某家得到修缮来自于王某的无因管理,有合法的依据。C项正确:无因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直接损失由受益人承担,受益人是李某,由李某承担。D项正确: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可以要求对方支出必要费用和直接损失,但不能请求支付报酬。【选A】
9.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但在交货前夕,甲派人调查乙的偿付能力,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遂暂时不向乙交付货物。甲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析】9.“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意为甲先交货,乙后付款。C项正确:甲是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暂时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A项错误:有确切证据。【选C
【思维导图】
【梳理】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方不交钱,另一方也可以不交货。题干强调有先后履行的顺序,甲先交货,乙后给钱。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甲有先交货的义务,乙有后给钱的义务,即甲没有交货,乙可以不给钱,乙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①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注意是“中止”而非“终止”。简言之,甲把货给了乙,乙极有可能给不了钱,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甲惴惴不安,可以先不交货。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注意“严重”,经营状况恶化就可以中止履行错误,必须是“严重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