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是指对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或降低职务的规定。它继承和发扬了我党长期形成的选拔任用干部的优良传统和经验,巩固和发展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的有效做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选拔任用国家公务员的需要和要求。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将逐步消除职务升降工作中的弊端,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一、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一贯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德才兼备、主要指“德”与“才”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即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时,必须坚持既要重视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又要重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任人唯贤,就是唯德才是举,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注重实绩的原则
就是把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进而决定其升降的重要依据。同志早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根据工作成绩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
贯彻这一原则,首先要正确理解新的历史时期实绩的含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工作实绩必须是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实绩,必须是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所做出的贡献和所取得的成果。其次是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实绩,处理好实绩的各种关系。如主观努力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个人成绩与集体贡献的关系;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关系;眼前效果与长远效果的关系;局部效益与全局效益的关系;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等。三是正确对待实绩与德才及升降的关系。既要以实绩作为考察其德才的重要依据,又要防止把二者简单划等号,更要避免简单地把晋升当成论功行赏,把实绩作为升降的唯一标准。
3、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所谓公开,主要指职务升降的标准条件和过程等要公开,增加透明度,让众知晓,让众参与。所谓平等,一是在升降的标准条件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不因与领导的关系等因素而受排斥;二是晋升的机遇要相对平等。所谓竞争,一是在选人时,在程序的设计上坚持在众多的对象中通过比较鉴别和答辩等,层层筛选,优胜劣汰确定晋升人选;二是激励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争先恐后,做到优升劣降。
二、国家公务员的晋职
(一)职务晋升的基本标准和资格条件
1、职务晋升的基本标准。
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的基本标准,是根据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总体要求、德才兼备的原则、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以及中央有关规定概括归纳而成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要求:
(1)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能掌握和运用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理论,
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
开展工作。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提出工作实绩。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做好任何工作
的重要前提。这一条强调了动机与效果的统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选拔兢兢业业、
任劳任怨,为人民办实事并有实效的人才。
(3)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正确运用职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并能与不良和不法行为作斗争。这是对晋升人员品质方面的要求。国家公务员是代表国
家履行管理职能的,是人民的公仆、勤务员,特别是面临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所以,
必须选用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遵纪守法的人。。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众,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
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良好的工作作风,是联系民众,团结同志的前提。选人必须要注
重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相容性。
(5)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
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2、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所谓资格条件,就是取得晋升的资格一般应具备的体现德才标准要求的一些最起码的
客观条件,从形式上看,就是一些比较具体明确而又易于掌握的必要的“杠杠”。
(1)考核结果。规定拟晋升人员必须在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近三年连续为
称职以上。年度考核结果是经过严格的考核程序,对每一个工作人员一年里德、能、勤、
绩的全面评价和结论。
(2)任职年限。晋升科级正职、处级正职、需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
员、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处级副职、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司级正职、
厅级正职、需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部级副职、需分
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需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公务员科员分几级晋升政府各工作部门副职(如县的副科局长、地方的副局长、省的副厅长、中央的副部长)等,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基层经验。规定晋升地市以上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和两个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
(4)文化程度。晋升正级以下的职务,须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晋升副处到正
司厅级职务,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副部级职务,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和具有一定知识的重要标志,是履行职责的重要
条件。
符合回避的规定。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任免机关根据具体职位的需要而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性别、民族等要求。
(二)职务晋升的程序
职务晋升程序,是指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必须经历的法定工作步骤。非经这些步骤所晋升的职务就不具有合法性。
1、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预选对象。在组织民主
推荐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公道正派地衡量评价被推荐对象,防止和克服感情用事,拉选票等错误倾向;(2)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当的推荐方式。对班子不团结、或单人数过少的,就不宜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要认真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一般来说,推荐票较集中,可作为预选对象,但也要防止
完全以票定论。
2、按照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主管领导和被推荐人的意愿后提出考察对象。资格审查一般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要根据有关的档案资料,对产生出的考察对象,按规定的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逐项审核。然后还要根据晋升的基本标准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作适当取舍
3、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晋升考核,择优确定晋升人选的考核是知人的手段,善任的前提。晋升考核是对考察对象全面的历史的了解,而年度考核则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而且侧重对实绩的考核;晋升考核是以现职工作表现为基础,重点考核其潜能,考核其德才是否具备担任更高职务的标准,而年度考核主要就是否胜任现职进行评价。所以,既不能认为搞了年度考核就可不进行晋升考核了,又不能抛开年度考核情况,去搞晋升考核。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认真进行晋升考核。
国家公务员的晋升考核,一般应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个别谈话。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就是通过与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下级、熟悉情况的同级及本人面谈的方式了解情况。二是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一般是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召开各类人员参加的评议会或座谈会,对初选对象的德才进行评议。三是考试的方法。将考试引入考核中,是对传统考核方式的补充的完善。
4、按照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在对晋升人选作出进一步审核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依法任命。任免机关在讨论决定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在讨论中,如果拟晋升人选被否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得搞临时变动,仓促作出晋升决定。
另外,对晋升领导职务的,要先经培训再任职。培训条件不具备,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先任职,但要在到职一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