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妇幼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1.25
【字 号】筑府办发〔2017〕32号
【施行日期】2017.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妇幼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
 
筑府办发〔2017〕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6〕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2017〕5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党发〔2017〕10号)精神,深入查问题和差距,补齐我市妇幼健康服务“短板”,积极推动我市妇幼健康服务事业改革与发展,为广大人民提供
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有效保障母婴安全,不断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综合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动“健康贵阳”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结合实施大生态战略贵阳行动的具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十三五”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统筹资源补齐市、县、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短板”,健全我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建设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百姓富、生态美的爽爽贵阳新未来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推动我市妇幼健康服务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新时期“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国家“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与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和健康贵阳的需要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落实政府妇幼健康服务主体责任,大力实施妇幼健康“五大工程”(妇幼健康根本保障工程、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工程、出生缺陷防控工程、妇幼健康人才工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工程),加快完善我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通过3年努力,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健康服务门诊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成达标率100%),确保到2020年,全市孕产妇、新生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8/10万、7‰、9‰以内,全面实现我市十三五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妇幼健康的目标要求。
  四、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妇幼健康根本保障工程。
  1.推进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
  (1)明确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机构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米,机构占地面积和环境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求;人员数量: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70人(编制不足部分由政府统筹解决),临床医疗人员按照床位与人员配备不低于1∶1.7的标准配置(参照医疗机构增加公益二类事业编制或聘用);机构规模:床位不低于100张,设施设备、科室设置、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其他:规范设置孕妇学校,规范设置儿童早期发展中心。
  (2)明确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县域内公共资源,积极争取国家项目,采取选址新建、原址改扩建、置换改建等方式,解决本级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严重不达标的现状,选址新建属于非盈利性的要无偿划拨项目建设用地,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等,降低建设成本。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我市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
  (3)创新县级妇幼保健院管理体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创新县级妇幼保健院管理体制和模式。一是科学建立“保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允许县级妇幼保健院在其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重点向公共卫生、临床一线、重点科室人员倾斜的绩效政策。二是借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理念,在机构运行、财务管理、人事制度、医疗质量等方面逐步以现代的“指导与激励”的科学管理模式取代当前“经验管理”模式,要注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三是要将县级妇幼保健院纳入国家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要合理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有偿服务部分项目收费,充分体现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劳动价值。四是明确县级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从编制设定、机构性质、财政投入、人员配备、人事管理、业务发展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台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既保障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够有效承担区域公共卫生职能,又利于机构内妇幼重点学科、妇幼保健亚专科的发展进步。(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完成时限:清镇市2018年底,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2019年底,云岩区、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2020年6月前)
  2.推进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重视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加大对县级人民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支持力度,以县级人民医院为主,确保在2017年底(除观山湖区外)至少建成1家县级危重
孕产妇救治中心并投入使用,在2018年底建成1家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并投入使用。观山湖区在2019年底建成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并投入使用,有效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运任务。各县级妇幼保健院要不断提升综合能力,在2020年底,能够达到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要求,有效补充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的不足。(牵头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1)市级:加快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全面提升贵阳市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贵阳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注重信息安全,充分整合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残疾儿童、贫困妇幼人等信息,突显“健康贵阳、智慧妇幼”功能,满足规范接入省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风险防控》《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缺陷医院和人监测》《住院分娩登记》《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新生儿健康管理》,强化流动妇女儿童信息共享等项目。探索搭建全市远程保健、自助保健、高危监测等平台,提高广大妇幼人自助参与健康教育、保健管理、信息查询、健康咨询等服务。
  (2)县级:各区(市、县)要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条件具备的可搭建县级区域妇幼信息平台,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信息采集、录入、整理、填报、共享和统计分析功能,形成妇幼健康服务块,逐步在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有效推进块链结合,到2020年实现全市范围内妇幼健康信息共享共用。
  (3)机构:加大对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妇幼临床、信息采集、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分析等效率和质量;市辖区内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在产科(妇产科)配置妇幼专干;要在机构内强化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支持《贵阳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逐步提供预约挂号、预约住院分娩、自助缴费、自助查询、自助咨询等服务功能,提升受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4.推进基层妇幼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部建成孕产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门诊“三个规范化门诊”;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人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所有乡镇卫生院能规范开
展上/取环手术;各村级卫生室、计生室共享共用,确保村医、村计生专干、村妇幼健康服务员共同做好村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