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鱼存户为夕D鼾生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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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畅通全市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绿通道,提高应急救治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及XX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XX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XX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XX市辖区范围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的管理及救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一)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改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领导小组,调整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全市范围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
(二)市、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及督导,督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时报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信息,指导救治,追踪管理。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个案信息收集、总结、上报、反馈,追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管理及救治情况;对医疗机构上报的出现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立即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救治情况统计表》及《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情况统计表》收集和上报,完成质量控制,形成分析报告,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根据定向负责联系制度,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联系XX市,XX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联系全市范围内的各县(区),以加强省、市、县救治中心的工作联系和协作。市级救治中心负责对全市区域内县级救治中心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的需转诊、会诊的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为县级救治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评估县
级救治中心救治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指导意见,对管理区域的其他医疗保健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同时应掌握辖区内妊娠风险评估为“红”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县级救治中心负责对全县区域内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的需转诊、会诊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评估其他医疗保健机构救治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指导意见,同时应掌握辖区内妊娠风险评估为“橙”、“红”的高危孕产妇情况。
(四)调整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库。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库,承担全市重度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参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库成员由市级医疗保健单位中相关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组成。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库。
(五)市、县(区)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院内抢救小组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新生儿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及后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各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建立产科和新生儿科等多科室协作机制、危重孕产妇用血保障机制,确保急救救治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负责院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评估和报告,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个案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六)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其作为重点人纳入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全力救治,保证专人负责全程监管及随访。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不允许出现放弃救治出院的情况,确有紧急情况的要立即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对因经济原因放弃出院导致孕产妇死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孕产妇为危重(濒死)状态的应立即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并填写《XX市市危重(濒死)孕产妇报告表》。建立报告和追踪随访管理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各科室均要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出院、转院、转诊、转科等情况进行追踪管理,明确转归,建立随访登记。
(七)转诊网络及流程。建成以省级为核心、市级为枢纽、县级为基础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急救转诊网络。网络中包括村卫生室(村计生保健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救治中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县(区)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省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非救治中心乡级、县级、市级、民营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可直接向所在辖区的各级救治中心转诊患者。转诊网络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