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计卫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民营助产机构
为加强产妇分娩信息管理,根据《黔西南州卫生和计生生育委员会转发<;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5‟2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快组织开展产妇分娩信息登记直报工作,并明确一名信息登记报送员或分管负责人(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产妇分娩信息登记报送和审核管理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催报并审核本辖区助产机构报送数据落实情况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纳入产科质控和岗位目标检查。
二、产妇分娩包括住院分娩和医疗机构外分娩。住院分娩的由分娩机构登记填报,院外分娩的由分娩人所在地计卫中心负责收集和上报,要确保上报的信息全面及准确;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及时完成辖区内人员在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信息的直报工作。
三、登记上报信息要完整。各乡镇计卫中心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做好孕产妇的摸底登记,为辖区每一位常住孕产妇及时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
编写“孕产妇健康档案号和建档时间”,并提供给服务对象或记录在本人《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以便产妇
提供给分娩机构或信息登记上报机构,完整《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县直医疗机构和各民营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孕产妇健康检查和检查时间登记,并将检查内容和时间提交服务对象或记录在本人《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保存备用;网络直报过程《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中无“孕产妇健康档案号和建档时间”等信息的均为不合格。
四、确保产妇身份证等信息准确。该系统设置了身份证信息审核校验功能,不符合身份证号码格式的产妇信息不能上报,而且身份证信息审核不通过,请确保产妇身份证准确。如确实核实不了请勾选其他身份证件;产妇分娩信息主要是指自然分娩和经剖宫分娩的信息,28周后引产不需填报;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中“妊娠结局”中的“第一胎、第二胎、第三胎、第四胎”填写本次单胎或多胎妊娠情况,既往生育史填写在“孕次、产次”中。
五、信息报告时间。各有关单位自发文之日起通过本单位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网址、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向本单位负责网络直报的人员索取)开始登记上报,所有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产妇分娩10日内,要通过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6月底前完成1-4月产妇分娩信息补录。
各有关单位将《国家卫生统计网络产妇分娩信息登记直报员和负责人登记表》于2015年5月28日前报县卫计局妇幼保健股办公室。
贞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21日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附件1:国家卫生统计网络产妇分娩信息登记直报员和负责人登记表
附件2:关于转发《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3: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附件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开展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