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1)
【案例一】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工,在2023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23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协议。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23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规定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协议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23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社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征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社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达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协议,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与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23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
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拟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用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用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解决?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参考答案】
1.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协议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协议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①法院可采用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用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用\拘留\的强制措施。
5.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征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社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案例二】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年全国司法考试【问题】
1.假如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合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解决?
2.假如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解决?
3.假如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解决?
4.假如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长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解决?
5.假如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解决?
6.假如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长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案例五】
【案情】2023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协议,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将处在运送途中的前述协议项下的1000台A
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品质量检查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品在运送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规定退货。
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
【问题】
1.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
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品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4.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解决?为什么?
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规定退货?为什么?
6.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补偿请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应当。由于协议约定货到付款,而事实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辩权。
2.属于甲公司。由于交付已经完毕。
3.由丙公司承担。由于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送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协议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