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59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分析题
                           
案情: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的“报喜鸟”组合商标于2002年3月12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吴某在其经营的大林西裤行中销售的产品中均使用带有“香港报喜鸟国际集团服饰有限公司”字样的标签和外包装袋。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吴某的上述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吴某销售的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报喜鸟”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报喜鸟”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吴某的上述行为已实际造成了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淡化了“报喜鸟”驰名商标,侵犯了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对“报喜鸟”商标的专用权,理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
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但其因能提供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故免予赔偿。并于2002年11月18日做出 一审判决,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含有“报喜鸟”字样标签和包装袋的服饰,驳回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吴某承担。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服装专业经销商,应对相应行业领域施以较高注意义务,更何况“报喜鸟”商标是全国驰名商标,其应当知道其所销商品使用的标签会误导消费者,也应当知道其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行为不属于《商标法》第56条第3款所规定的免责情形。同时考虑到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在无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盲目要求赔偿100万元的行为,改判由吴某赔偿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3万元,并由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诉讼费,一审判决的其他部分予以维持。  问题:           
1. 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正确答案: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只是针对个案有效,并没有确定的“有效期限”。例如,假设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其他的公司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报喜鸟”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人民法院将“报喜鸟”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时,应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
曾被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而如果被认为侵权的其他公司对此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审查,重新依法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而重新认定的结果有两种可能:即认定为驰名商标或不认定为驰名商标。
   
2. 如果某公司将注册驰名商标“报喜鸟”用在饮料商品上,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假设“报喜鸟”商标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某公司将“报喜鸟”商标用在饮料商品上,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就“如果某公司将注册驰名商标‘报喜鸟’用在饮料商品上,是否构成侵权”而言,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商标法》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采用的是“绝对保护”方式,即驰名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与使用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当然,这种绝对保护的方式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当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容易暗示与驰名商标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驰名商标权人才有权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因此,如果某公司将注册驰名商标“报喜鸟”用在饮料商品上,容易暗示与驰名商标存在某种联系,误导
公众,致使“报喜鸟”商标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则应认定构成侵权。否则,某公司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而就“假设‘报喜鸟’商标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某公司将‘报喜鸟’商标用在饮料商品上,是否构成侵权”而言,我们认为不构成侵权。因为,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采用的是“相对保护”方式,即未注册驰名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的权利。而饮料与服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所以,不构成侵权。
   
3. 你认为二审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二审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因为,吴某虽然能提供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但其主观上存在过错,而不是不知道。从案件反映的情况看,吴某是服装专业经销商,应对相应行业领域施以较高注意义务,而且“报喜鸟”商标是全国驰名商标,其应当知道其所销商品使用的标签会误导消费者。因此,吴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应被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4. 在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侵权赔偿的数额?                               
正确答案:在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依法在50万元以内,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被侵害商标的声誉、被侵权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侵权赔偿的数额。本案中,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赔偿100万元,但又没有证据支持。因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侵权人吴某赔偿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3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某区政府为了加强对蔬菜市场的管理而成立了蔬菜生产销售办公室,并发文要求所有生产经营蔬菜的单位、个人都应当向该蔬菜办申请蔬菜生产销售许可证。某个体户张某因此向该蔬菜申请蔬菜生产销售许可证,并根据蔬菜办的要求交纳了100元申请费。蔬菜办受理张某的申请后,向张某出具了由蔬菜办主任签名的书面凭证。在审查过程中,蔬菜办认为需要对张某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便指派工作人员沈某进行核实。一个月后,蔬菜办未听取张某的陈述和申辩,就以张某的生意不好为由直接拒绝发放蔬菜生产销售许可证,并告
知张某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张某随即向蔬菜办主任送了500元,蔬菜办便向张某发放了蔬菜生产销售许可证;后蔬菜办主任因贿赂被撤职,蔬菜办便注销了张某的蔬菜生产销售许可证。  问题:           
5. 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指出本案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案中的违法之处及理由为:  1.某区政府发文要求经营蔬菜的作坊应当向蔬菜办申请蔬菜生产销售许可证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因此某区政府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  2.蔬菜办要求交纳100元的申请费是违法的。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蔬菜办受理张某的申请后,向张某出具的书面凭证由蔬菜办主任签名是违法的。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蔬菜办认为需要对张某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时,仅指派沈某一人进行核实是违法的。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蔬菜办在一个半月后才做出 行政许可决定是违法的。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 行政许可决定,即便在 20日内不能做出 决定,也只能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日。  6.蔬菜办未听取张某的陈述和申辩,就直接做出 决定是违法的。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蔬菜办以张某的生意不好为由拒绝发放蔬菜生产销售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因此,蔬菜办仅以张某的生意不好为由拒绝给予行政许可显然是违法的。  8.蔬菜办告知张某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是违法的。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 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蔬菜办因张某行贿而注销其蔬菜生产销售许可证是违法的。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以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而不是注销。
                           
案情:《远足》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某名校大学生甲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乙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乙,另一家国内文摘报《说学逗唱》转载了《远足》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远足》。乙发现后,认为《说学逗唱》报及《远足》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乙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  问题:           
6. 《远足》杂志社辩称,乙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远足》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乙,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甲付款即可。此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023年全国司法考试正确答案:不成立。《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美国与中国同为版权公约成员国,在美国发表的作品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7. 《远足》杂志社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犯了原作者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远足》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译乙的作品,属于侵犯乙的翻译权。此翻译的作品为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指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通过重新创作或改编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晶的著作权。”其中翻译是指将一种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远足》杂志社没有经过乙的许可请甲翻译其作品,侵犯了乙的翻译权,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者乙付酬。
   
8. 《说学逗唱》报辩称,其转载《远足》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乙付酬。其理由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