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运用房屋并获得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见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恳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2、2023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独创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独创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23年4月15日
B.2023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己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需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依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独创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依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爱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赐予临时爱护。如展品全部人在临时爱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依据临时性爱护原则,2023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依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清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确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确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供应爱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学问产权的爱护方面赐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居处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殊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需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3、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托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4、程序正值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值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留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看法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5、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假如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査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 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醉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6、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2023年全国司法考试
A.西周时结婚必需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釆、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需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 制,在宋朝时照旧保留
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依据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英,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留意领悟。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殊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殊法令颁布天下
D.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起先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起先编订,故D项错误。
7、某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当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供应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确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确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査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査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贵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依据《刑诉说明》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其次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供应证明材料” 因此,B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8、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惩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9、程序正值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值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留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看法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10、甲去购买,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叮嘱甲不要变更。
甲预料乙供应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页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担当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托付人
11、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须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増设权?()(2023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心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其次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依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须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依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须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2、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终居住地法院起
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说明,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而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看法》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1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干脆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支配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供应询问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14、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7()(2023 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确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岀方案,报国务院确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担当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状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者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
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依据工作须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15、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终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说明,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看法》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常。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
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16、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恳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恳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状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恳求甲削减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会为由,致函甲恳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恳求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
17、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当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确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确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确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当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说明》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岀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确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18、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査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实行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详细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特地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务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徳国而不是美国,故D项错误。
19、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运用,并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