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邦联制国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联邦和州,货币、海关、铁路、航空、优点、国防以及外交属于联邦管理,其余由联邦和州共同管理或州自治。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利。 
一、 德国公务员制度历史发展概述 
(一)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起源 
    德国公务员制度起源于19世纪晚期,稍晚于英国和法国。其经历颇为曲折。从总体上看,德国公务员制度对于德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德国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叫官员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历史上,德国长期处于封建割据局面,在官员的任用上也长期保持着“恩赐官职”制的传统。 
    在第一帝国时期,普鲁士政权刚刚巩固,过去的各诸侯国急需管理人才,于是形成了原始的行政管理。行政长官由皇帝任命,他们就是刚开始的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只要他们为
国家效忠尽义务,就可以从国家得到俸禄。 
    然而,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到19世纪晚期,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改制度已经暴露出不适应时代的诸多缺点: 
1.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扩张,行政内容日趋复杂,而呆板迟缓的  文官制度已经难以胜任 
2.法国大革命后,尤其是拿破仑占领莱因地区后,法国人权平等的思想波及德国,因而,当时的文官制度渐渐遭到批评和怀疑。 
3.当时德国公务员的考试重视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但是在民主共和制国家政府重视为民众服务的年代,其知识与能力逐渐感到不足。 
    由于德国文官制度的缺点,因此,当时社会有志之士如政治学家斯坦因等人则明确提出政府的责任,不在于消极的统治民众而在于积极地为民众社会服务,提倡专家政治,主张行政人员应该健全,工作应该有效率。由于斯坦因的倡导以及铁血宰相俾斯麦的大力推行,终于使得吏治改革向前进步。威廉二世与1873年颁布了德国历史上的第一步《官员法》和《资历
条例》,这标志着德国官僚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在魏玛共和国时期,《魏玛宪法》明确规定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平等、竞争录用人员,全心全意服务于公众。”这位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但到了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实行专制和独裁统治,德国的文官制度毁于一旦。 
(二)德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的确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前者沿用并发展了原有的公务员制度。但是并无统一的集中公务员管理机构,直到1953年颁布的《德国联邦公务员法》以及配套的法规体系后,才成立联邦文官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1990年,两德在分裂了45年之后实现了统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承认联邦宪法《基本法》并实行联邦德国的公务员制度。 
(三)德国公务员制度的系统结构 
德国公务员系统属于有共同管等职务的品味分类系统,公务员的分类既考虑职务的俸给等级,又反映工作于职务的特点。它在传统品味分类的基础上大量吸收了职位分类的长处,因
而其系统结构是兼顾品味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混合型态。德国现行的公务员职位分为两大类,每一大类再依据使用的法律与教育程度的不同,又分为若干小职类。 
1.依据适用的法律不同,可分为特别类和一般类。前者不适用《德国联邦公务员法》,后者适用。 
2.依据所需要的资格不同,划分为不同的职等。如高级职,上级职,中级职,初级职。 
(四)德国公务员的管理体制 
如前所述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没有统一而集中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不过就其传统而言,在公务员规章制度方面归内政部管理,在工资预算方面归财政部管。二者各就其主管职权范围内实施对公务员的管理。二战后,联邦共和国制定《联邦文官法》,设立联邦委员会,从此有了法律依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而负责的行使职权。属于部内制的管理体制。 (三)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运作机制 
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运作机制 其自身的特点,概括起来是:重视人才主义及考
试用人;重视人事管理运作机制的立法;强调统一的法制,实行分权管理;重视协商机制。这些特点,与其公务员制度的传有关,也是在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变革中逐步积淀下来的 
1.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更新机制 
(1)公务员的录用。即“非公务员”录用为公务员,取得公务员身份;而是给公务员授予某种职位。录用方式有选任制、考任职、聘任制以及委任制 
(2)公务员的任用资格与试用。德国对公务员的任用资格要求很严格。一般来说,公务员的任用资格有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没有积极资格就不能充任公务员,有了消极资格就要被取消公务员资格 
(3)公务员的任免 
(4)公务员的调动。公务员的调动指公务员职级的单位或地点,或者狼这兼有的跨职系、不跨职系的横向变动。这种变动遵循三项原则:保证工作需要、尊重个人的意愿、不降低公务员的职级和收入。 
(5)公务员的退休和福利 
2.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培训机制 
公务员的培训属于素质更新的重要机制。而素质更新机制的通畅与否直接决定着行政管理的质量。为此,德国历来高度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建立了相当完备的培训体系,形成了自己的培训特点即致力于把培训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3.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激励机制 
(1)公务员的考核。德国公务员的考核采用“臆断考绩法”有主管行政长官给下属写鉴定。联邦政府认为这种考级方法比其他国家的因素分析法更为可靠。 
(2)公务员的晋升。德国公务员晋升的基本原则有两条,即择优原则和资历原则。前者是功绩原则的核心,根据公务员的能力、业务水平、工作成绩来决定晋升。资历原则主要体现为根据有没有在职服务的资历、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晋升。 
德国公务员的晋升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a)职等内的晋级。德国公务员呢为为16个职等,每一职等内有设置9-15级的俸级。公务员在一般情况下每两年晋升一级
(b)同级职内升职等。如前所述德国公务员分为四个职级,每个职级内部都有若干职等
(c)级职间的升职级。这个过程必须经过专门学校的教育,再经过升级考试,方有升职级的资格。
(d)高级职公务员的晋升。高级职公务员不但在同级职内晋升职等,而且可以晋升到政务性职位或专任公营企业的高级主管职位。 
(3)公务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其他津贴组成。 
4.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调控机制 该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呢的权利和义务 
(2)公务员的惩戒 
中国公务员级别和官职(3)公务员的申诉途径和法律保障 
(4)公职人员委员会的监控机制。其监控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参与决策和参与人事管理 
(五) 德国20世纪90年代公务员制度的改革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掀起了新一轮的行政现代化改革浪潮,主要目的是为了削减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核心之一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精简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其具体策略是从政府职能范围调整、压缩公务员规模、改善绩效、选择评估等几方面着手。德国行政改革最大的特就是能够按照本国实际“量体裁衣”。例如西方单一制国家改革的重点是分权与中央各部权利的非集中化,然而,这两点对于联邦政府而言早就是其政治与行政的基本特点。因此,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中,除东部地区需要进行这种体制结构的变革外,中央政府和其他地区只是根据国家所面临的新状况,在保存传统结构的基础上,作出适应性调整。所以,有人认为,想对英国和其他但一直国家来说,德国走了一条更具有选择性的发展路径。其公务员改革也是遵循这一思路展开的。 
1.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压缩公共事业服务中的人事开支和人员规模。其途径是把许多公共事业项目分给自治实体或者是交给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解决。这一改革举措在德国东部地区的力度特别大,到1993年,东德的政府职员从210万降至130万,减少了37%。 
2.引入先进的管理办法与技术,改善绩效评估以及重估工资等级和工作需求之间的合适程度。各部门根据既定的目标配置财力资源,即所有的行政活动的目标均
被具体化,所有的行政活动均有绩效措施,并确定单位产出成本以计算公共服务的费用。同时在公共服务窗口推出“公民是消费者”的行动口号。 
3.重视公务员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大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大学文化程度一下的联邦和州高级公务员任命之前必须经过专门内部培训学校的教育,并且所有级别的高级公务员可以参与联邦文官学院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或者参加设在斯佩耶尔的行政学研究院“领导学”课程的学习。 
4.子1987年以来,波恩和其他一些地方倡导对妇女的机会平等政策,采取特别措施改变妇女在公共职业特别是在高级公务员职业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周和地方政府再次成为改革的先驱,政府的诶一个主要部门都设有机会平等政策或妇女事务监督专员。 
二、德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形式
三、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分析
    德国是欧洲大陆的古国,其地理位置紧邻法国,在过去与法国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加上日耳曼民族尚严肃、重秩序、守纪律的特性,所以德国的官僚制度就一直带有军事化的彩,
在历史上出现的众多君主,以铁腕建立官僚专制制度。德国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历来主张国家至上,实行中央集权。德国人民头脑身为冷静,故而,其公务员制度表现有高度理性化的精神,而不像法国人那样带有重感情的气氛在内。德国人重制度、守纪法、讲求效率、顾全大局、轻视自由与放任的个人主义。这些政治文化的价值观念造就了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诸多方面的特点。具体如下: 
1.历史传统悠久。德国公务员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呈现出一定的连续性。公务员制度最早在军队管理中萌芽,渐次扩展到法官和所有政府公务员。其间,政府对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务员制度本身不断得到改善和发展。 
2.重视永业化、专业化、科学化。德国实行永业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公务员制度,保证公务员在政治上验收中立,在素质上有保障,在工作中有效率。为此,特别强调专业人士的训练与培训,加强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能力,逐步使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通才与专才的相互交流。 
3.非常重视资历。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无不和资历联系在一起。所谓资历就是公务员的资格,胜任工作的能力以及工作成就。从公务员的录用、任用、受职、提升、晋升到公务
员的调动、退休及其退休金等,都要由资历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