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公务员制度的启示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这土地上孕育出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科举制度作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自隋代开始便拉开了帷幕。直至清光绪二十七年,才退出了以前三百多年历代王朝都籍由此方式选拔任用官史的历史舞台。这在一千三百多年中,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不仅对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使其它各国都争相效仿。它是一种通过考试公开选拔官史的政治制度,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官考试制度。
中国现代的公务员考核录用制度脱胎于科举制,经过发展、完善,最后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也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进入了法治化阶段。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存在,在其有点背后一定有与之对立的缺陷存在。所以我们有必要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加以分析借鉴,吸收其有利的经验,摒弃其封建残渣,为当今公务员录用所用。中国公务员级别和官职
(一)科举制的作用
1.科举制度的积极作用
回顾这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历史上一项薄弱的人权在科举制度上可以得到一点细微的体现。它的最初作用,是改变门第世家独霸政府的不合理现象,使国家对人才的选拔更趋于公平、
公正性,让贫寒士子也有机会参政。随着制度的演变,更多的积极作用逐次体现出来:第一,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与向心力;第二,科举不仅为中国历代发掘了大量的人才,对普及知识、促使教育体制向完善迈进也起到积极作用;第三,提高了官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管理效率。
2.科举制度的消极作用
如果不看科举考试的内容,而只看科举的制度,那么无疑它是先进的。可以屹立在中华一千三百年之久,就是一个强有力的佐证。然而再好的制度及政策,都是由人来贯彻执行。当操作上越来越腐化,考试内容越来越僵化的时候,这个制度也终将会走向绝境。事实上,没有任何一场科举考试不曾添加过人为的干扰因素,徇私舞弊、取士不公的现象比比皆是,致使真正的人才被埋没在市井街巷。
观古以知今。科举制度虽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优劣之处,但它依然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当前公务员录用的过程,很多制度就是从科举制度中演变过来的。我们唯有直面前人的经验教训,才能将困扰我们的公务员录用难题一一化解。
(二)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1、人才认定标准的评判与操作
公务员的录用,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但才能可以在笔试、面试中量化,政治思想、道德品德的标准却
无法量化,甚至不能在简短的面试过程中做定性分析。考察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唯有在长久接触后才能得到一点概念。并且,德才并非一动不动,它在时间的推移中也会发生变化。这样的话,究竟用怎样的评判与操作,才能录用到真正有用的人才,就成为公务员录用的一大难点。
2、考试内容的单一
公务员录用考试题目,很大程度上过于单一。出题者往往将很久以前的题目取来直接用,而忽略了考试内容应当具备的时代性、多样性、有效性。各地考题之间滚动交错,也使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实际效果大大降低。加之参考者,只需要回答即定的,大部分自己已经背下的题目,而职业道德、特长技能等无法在考题中一一体现,所以测评归根到底,仍然不足以承担起获取人才的目的。
3、操作不规范
抄袭和夹带,是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就被严格禁止的,但现在的公务员考试中,用这些旁门左道应对考试的人依旧不少。甚至有些单位,比如铁道部门,还在采取内定的方式。这使考试规范成为有名无实的表面规范。
4、学历的限制
第一,公务员制度的首要目标是选拔人才,但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却将学历作为录用条件之一,这样的
结果只会导致人才的进一步流失。第二,教育机制,而不是学校教育机制与录用机制之间没有明确的联系,甚至是脱节的。门槛是必备的,但不是绝对的。只有不拘一格选人才,才更能体现公开考试、平等竞争的原则。
如何更好的反映人的综合素质,发掘人才的潜能,促使人才的培养向着有利于发挥特长的方向发展,是当前公务员录用制度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唯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公务员科学选拔人才、改善人才结构的功能更加完善。
(三)对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启示
1. 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考试的控制能力科举制度中很好的一点, 就是政府对考试的严格控制,这更能体现公平。为了更好地体现考试中的政府行为,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考试的绝对控制能力, 而全国性的考试必须体现中央政府的权威, 尽可能地杜绝考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2. 考试文风实用化与朴实化考试要求事先向考生公布, 文风注重经世致用和朴实尔雅, 使那些学无本源、浮华不实的应试者无中试之望, 使考试真正作为指挥棒而对学校的教学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以尽可能地遏制猜题之风的蔓延和杜绝机械记忆者的侥幸中试。
3. 考试制度法制化科举制在立法保护、连续稳定性这一点上, 至今也很有借鉴价值。科举制的整个考试
运作过程和机构设置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除了皇帝, 级别再高的无关官员也无权过问。我们今天选拔公务员和干部公开考选等人事制度必须法律化、制度化, 这是保证法治、防止“人治”的最好办法。
4. 考试监督机制民主化历代王朝对科举舞弊的防范非常严厉, 对舞弊案处置更是血淋淋的。但是舞弊之风却屡禁不止, 明清科场防范最严, 舞弊之风却最盛。可见光靠刑罚不能根除舞弊现象, 关键要有一个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
5.加强考试部门的独立性考试部门不能成为其他机构的附庸机构, 应该保证考试机构的独立性, 不受到个人与其他组织的影响, 以保证考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合理选出国家的栋梁人才。
6.建立严格的考试程序科举制度有一套严格的考试程序, 担任国家公职不再以出身门第为选择的标准, 公开报名应试, 公平竞争, 择优录取, 经科举考试而进士及第者, 便可按考试成绩授予不同的官职。这套严格的程序保证了科举的平等性, 这对于目前的公务员考试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
7.增强公开性科举制下, 整个选拔的程序都公开, 不保密, 人人享有平等的信息。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中, 公开性较差, 应加强其公开性, 将录用标准、过程、范围等重要信息公开, 将更为平等。随着录用主管部门的科研水平逐步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专家队伍对考试基础理论进行的不
断深入研究,公务员录用的试题更加科学,同时录用机制的工作质量也得到了保证。但所谓“治国无法,
与时为法”,公务员录用制度亦如此。唯有在时间不断推移中,不断更新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内容,才可以使考、用、权之间保持平衡。中国古代科学制度以其特有的光泽,照耀了一千三百多年的天空,直至今天,有许多东西仍旧值得我们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
情来探索适合中国的,具有中国特的公务员考试形式。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动”,把这作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前提和条件,并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动机制。”相应的,公务员制度也要如此——在阳光下运动,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