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3.06
【字 号】榕教安全[2013]11号
【施行日期】2013.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教安全[2013]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6日
  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安〔2013〕5号)精神,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决定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提高2012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进一步动员广大师生及社会力量,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死伤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单位场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组织学校对“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尤其要对近两年未排查或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清剿,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要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学校建筑,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共聚集场所。重点加大对学校校内宿舍(含学校租用的校外师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品保管室、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学校出租房、校园商业网点及民办幼儿园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教职员工及学生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整治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防爆措施,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和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不落实等问题。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12日)。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3日至12月31日)。
  1.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春季专项行动。围绕“两会”、开学初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点整治寄宿制学校、民办幼儿园及“三合一”场所,学校建筑施工工地。
  2.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在分析研判本地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民办幼儿园、非学历办学机构、城乡结合部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各地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处备案。
  3.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地各学校要围绕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运动会、艺术节、校庆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组织开展学校及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1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战役成效,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组 长:
  郑 勇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翁桂香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唐 希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林 强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纪委书记
  严 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红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 林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亮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 强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工会主席
  左秋江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梁敬水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组 员:
  黄炬辉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君慧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肖祥艳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江坤俤 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陈善平 市教育局中教处处长
  陈丹升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副处长
  刘建明 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
  吴雅辉 市教育局幼教处处长
  马 宁 市教育局高教处副处长
  林 鹰 市教育局民管办主任
  王卫旗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陈 颖 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
  叶显进 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处处长
  宋友师 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
  林松访 市高招办主任
  林志成 市自考办主任
  郑亿心 市会考办主任
  陈 铀 市教育局电教馆副馆长
  苏国兴 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副站长
  吴荣贵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
  詹 翌 市教育局学安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集中开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收集、通报工作情况。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
  2.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各学校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排查台账,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学校、校舍,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课关闭;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督促整改,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要责令暂停招生或依法撤销办学许可。